湖北大學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08]3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努力爲國家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部門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性質和校址
第四條學校是湖北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准的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屬普通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學校代碼:10512。法人代表:吳傳喜。
第五條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學院路11號。
網址:http://www.hubu.edu.cn。
第三章招生人數和收費
第六條2008年學校共招收4820名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職)生。
第七條招生收費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教育廳2008年覈定的項目與標準。
第四章考生錄取規則
第一節錄取方式和依據
第八條學校2008年繼續實行遠程網上招生錄取。
第九條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在此基礎上根據考生填報學校志願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爲依據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第十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後,學校將根據其填報的專業志願,按高考總分(部分專業結合高考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投檔考生中,不能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採取“平行志願”的方式,按考生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至其所填報的其它專業。仍不能滿足考生志願的,則依據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安排至其他專業。考生(除體育、美術類)被錄取後,可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提出申請,並通過有關考覈後調換專業。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按規定錄取第二志願高分考生。錄取方式按高考總分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08年體育特長生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各專業均不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五條2008年在材料科學類、生物科學類、電氣信息類、公共管理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化學(化工)類、美術類共7大類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日制本科專業設置》所規定的二級學科類招生。學生按規定修完學科大類基礎課程後,實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十六條考生在某學科有發明創造和科學研究成果的,電子檔案投入學校後不受專業平行志願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報的、與特長相關的專業。
第十七條江蘇省的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爲物理、歷史,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必須達到B+B。對投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投檔考生,總分超過我校在生源地錄取線15分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學校確保按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
第二節學科專長和特殊規定
第十八條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
美術類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聯考+校考)×60%+文化成績×40%(山東省考生按校考×60%+文化成績×40%)的標準摺合計算總分,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考生的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但專業成績(聯考+校考)×60%(山東省考生按校考×60%)位於前1/3的,外語單科成績可降低10分後,再摺合計算總分排序錄取。
體育類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的標準摺合計算總分,按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英語、日語、法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按投檔考生英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不低於100分),並參考口語成績、語文成績錄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爲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楚才計劃文科班錄取考生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均不低於110分,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楚才計劃理科班錄取考生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均不低於110分,語文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國際文化交流專業錄取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錄取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以上分數標準適用於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按相應標準折算)
第二十條身高要求。楚才計劃文、理科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國際文化交流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旅遊管理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新聞傳播學類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體育類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
第二十一條化學生物學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基地、生物科學人才培養模式實驗班在新生進校後由學院組織專家進行考覈,擇優錄取。
第三節退 檔
第二十二條凡填報學校志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三條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四條肢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五條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六條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要求的考生和體育特長生專項複試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五章獎助學金、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爲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21項。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予以資助。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爲準。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一條所錄專科(高職)考生,除國際合作辦學類在校本部學習外,其他分別在湖北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特1號、武昌區雄楚大街488號)和人民武裝學院學習。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