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爲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爲北京聯合大學。
第三條學校的性質爲北京市屬公辦多學科綜合性大學,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爲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爲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現有18所學院,設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8大學科門類,共55個本科專業和71個高職高專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性人才。
第五條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學生、港澳臺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普通專科生、單招師資本科、單招高職等。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七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八條各專業錄取的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專業的要求執行。
第九條除小語種專業外,學校只錄取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條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報考師範類專業、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於155CM、男生身高不低於165CM,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
第十二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北京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第十三條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二本線的60%。報考藝術類高職專業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考試或通過省內聯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當地藝術高職投檔線。
第十四條報考單獨招生師資班的考生限北京市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學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願,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對於進檔考生,除個別專業外,按照滿足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工商管理(國際商務管理)專業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教育部、各省高招辦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一條除特殊說明外,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
表演類專業本科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類高職專業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成績京內、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二本控制線60%的基礎上,優先錄取(不參加綜合成績排名)。
第二十三條學校藝術特長生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學校2008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港澳臺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和報考條件複查,如發現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報考手續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五學費標準:普通本科4200~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6000~7500元/學年,藝術類8000~15000元/學年(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見招生簡章)。如國家調整2008年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諮詢電話:010-64900915、64900013、64900056(傳真);招生信息網的網址:http://zsjy.buu.edu.cn;E-mail:ldzs@buu.edu.cn。
第二十七條學校各專業辦學地點見招生簡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聯合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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