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學校全稱:華東政法大學
長寧校區:上海市萬航渡路1575號(郵編200042)
松江校區:上海市松江大學園區龍源路555號(郵編201620)
2008年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我校松江校區住讀。
二、辦學性質、辦學層次
華東政法大學是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和本科生的招生資格,下設法律學院、經濟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商學院、人文學院、外語學院、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知識產權學院、社會學系、信息科學技術學院、研究生教育院和繼續教育院等13個教育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學科為主,同時設有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理學等學科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學校擁有法學博士後流動站,是法學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目前設有國際法學、法律史、經濟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等8個博士點和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政治學理論、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產業經濟學、行政管理、社會保障、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法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等19個碩士點。
學校法律史學科為國家重點學科,國際法學、法津史學為司法部重點學科,法學(國際法方向、經濟法方向)、法律史、經濟法學先後被確定為上海市重點學科,國際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司法鑒定先後被確定為上海教委重點學科;擁有1個上海市水平特色研究項目、1個上海市教育高地建設項目、1個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學校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和2門國家級精品課程、11門上海市級精品課程。
學校出版有《法學》、《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和《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等期刊,設有法律古籍研究所、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等30餘個科研機構和中國國際律師培訓中心和全國法制新聞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
經過選拔,在讀本科生的部分學生可赴香港、歐洲、美國等地學習,本校承認其學分。
我校和香港城市大學簽署的合作辦學項目2008年繼續招生,具體情況見附件。
三、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審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二)招生工作監察小組
監督錄取程序,確保錄取工作公正、公平和公開;受理招生錄取方面的投訴。
(三)招生辦公室
負責招生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本校招生工作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並報送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工作;組織二學位和專昇本考試;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錄取基本信息的查詢。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
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附件《華東政法大學2008年招生來源計劃表》,具體以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的為准。
五、招生專業的相關要求
(一)學制:第二學士學位生學制兩年,其餘學制四年。
(二)外語語種:日語專業的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或者日語,其它專業的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
(三)口語要求: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口語成績要求B或者B以上(若該地區英語口語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考生英語口語成績達到合格)。
(四)男女比例:國防生(法學、行政管理)只招收男生;提前批錄取偵查學、治安學和邊防管理專業招收女生數不超過招生總數的15%;其他專業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五)身體條件:國防生(法學、行政管理)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1997]後聯字2號)執行。偵查學、治安學和邊防管理專業的身體條件,參照《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法部法規教育司2003年3月21日)執行。其餘專業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有關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執行。具體內容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www.hzgate.net)查詢。
六、收費標准
注:以上收費不含教材費等。
七、錄取原則
(1)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相結合;
(2)以文化考試為主要的入學考核形式;
(3)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接受社會監督。
八、錄取方法和程序
(一)投檔:在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錄取資格線上(廣東和北京為第二批本科),按招生計劃數的1:1.2以內申請投檔(上海投檔比例為1:1.05以內)。
(二)學校錄取:對投檔線上的考生,根據高考成績總分(上海地區含院校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與考生的綜合情況予以錄取。
(三)專業錄取:根據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第一志願報考不足的專業,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願和服從調劑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志願根據志願優先的專業錄取原則均無法錄取,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擬錄取的考生名單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人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九、成長成纔保障
(一)學年獎學金。根據學生在校一學年德、智、體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每年評定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
(二)社會獎學金、助學金。為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我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學金』,『寶鋼教育獎』、『黃平·楊放獎學金』、『段和段獎學金』、『申銀萬國證券獎學金』、『索尼獎學金』、『美邁斯法學研究獎學金』、『緣法而行獎學金』、『華鼎獎學金』、『奧盛助學金』、『卡西歐獎學金』、『迪堡獎學金』、『中華、晨興、鑫達(德貞)慈善助學金』等40個社會獎學、助學金。
(三)助學貸款及其他幫困助學項目。家庭經濟困難,且年滿18周歲的學生,可申請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畢業後自付的國家助學貸款。對孤兒、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災等重大變故發生經濟困難的學生,我校實行學雜費減免和臨時特困補助,以保證貧困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同時,我校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還積極為廣大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服務。
十、監督措施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章程,各司其職。
(二)我校實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結果』、『錄取信息』、『考生諮詢』以及『違紀處理』等六公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開和公正,以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全體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凡有子女或親屬報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參加招生工作。
(四)凡為我校錄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將按時向社會公布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五)凡違反錄取原則和紀律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並立即糾正。
(六)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並保護舉報者。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三天內,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和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長來信來訪,具體如下:
1、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基本錄取信息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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