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學校校名爲海南大學,學校代碼爲10589。辦學類型爲公辦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地址:海口市海甸校區(主校區,位於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號),海口市城西校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號),儋州校區(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
第二條海南大學是海南省惟一的綜合性重點大學,是教育部與海南省共建高校,於2007年8月14日經教育部批准,由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與原海南大學合併而成。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創建於1958年,2000年前爲農業部部屬院校。原海南大學創建於1983年,是海南省綜合性地方高校。
第三條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等8個門類,設有熱帶農業與生命科學學部、機電與信息工程學部、理工學部、社會科學學部、人文學部等5個學部,以及20個學院和3個公共教學部,擁有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作物遺傳育種)、2個農業部重點學科、10個海南省重點學科、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個海南省重點實驗室、2個海南省工程中心,設有1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1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0個二級學科碩士點、4個專業學位授權點、16個高等學校教師攻讀碩士學位專業、1個博士後流動站、64個本科專業、10個應用型本科專業和23個高職專科專業。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Q吧)資格的高校。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五條學校成立以校監察部門負責人爲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經教育部審覈批准,海南大學面向全國招生(除港、澳、臺外),2008年本科分專業分校區招生計劃見附件。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學校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爲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八條採用院校志願優先原則,且不設院校志願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只有在一志願上線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要求投放二志願上線考生檔案,依此類推。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爲院校志願順序相同,即同爲“一志願”或“非一志願”。
第九條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但在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因特長獲得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Q吧)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的投檔分爲準。對第一志願報考農科類專業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認同政策性降分考生的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各專業錄取要求:
1、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沒有特別說明時,一般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即出檔的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願。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情況在學校三個校區(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區)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爲鼓勵考生第一志願報考農學類專業,農學類專業以第一專業志願優先爲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未能錄取的情況下,若農學類有關專業未錄滿,對於填報農學類專業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到以上相應的農學類專業。
3、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海南省考生採用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外,其他省份考生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加試合格證(如果考生所在省組織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同時取得省統考合格證),同時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藝術類相應批次控制線,在此基礎上,根據考生院校志願順序(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院校志願相同,且專業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課分數高的考生。
錄取的藝術專業考生入學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新生專業複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爲,或複試不合格且複試的專業水平嚴重達不到原專業測試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4、外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爲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體貌端莊,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生源省(區、市)的具體規定爲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5、建築學專業學制爲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6、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執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
7、我校各招生專業均不設男女比例。
8、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後,主要以英語作爲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對相應小語種學生開設日語、俄語和法語課程。
9、考生體檢,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此外,繪畫、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音樂表演及舞蹈編導教育專業的考生應具有較好的學習音樂、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條件。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畢業後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覈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具體學費收費標準見附件。住宿費標準:一級學生公寓1200元/年,二級學生公寓800元/年,普通宿舍600元/年。
第十五條學校設有三好學生獎、單項獎、華僑企業家獎學金、金光貧困大學生助學金、肯德基曙光基金、王偉光獎學金等獎助學金,每年約有30%左右的學生可獲得。貧困家庭學生入校後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爲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他們完成學業。爲貧困家庭新生開設“綠色通道”。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通過以下方式諮詢:
海南大學網址:www.hainu.edu.cn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zs.hainu.edu.cn
招生辦電話:0898-66266469傳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70228)
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爲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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