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爲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範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峯道38號及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物業管理、公共關係、學前教育、美術教育高職專業在此校區就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範大學系市屬重點院校,着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學校現有57個本科專業,2個國家重點學科,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2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4個博士後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3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38人;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18000餘人。天津師範大學的學科門類在部頒本科專業目錄所列11個門類中佔8個,即文學、理學、工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經濟學和管理學。這八大門類學科相互支撐,相得益彰,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於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師範大學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師範大學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天津師範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覈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七條本科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爲3200-4000元/生.年,藝體類專業爲8000-10000元/生.年,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爲5000元/生.年,藝體類高職專業爲8000元/生.年。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8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爲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爲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爲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覈。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參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英語、數學、語文成績。如條件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辦法詳見《2008年天津師範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詳見《2008年天津師範大學藝術類招生章程》。民族傳統體育單招錄取詳見《2008年天津師範大學民族體育專業招生章程》。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我校非外語類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爲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覈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依據本校辦學特色制定的對學生髮展有重大影響的規定,此屬必需提前明示,提前告知學生的。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制度,學生受益面達47%。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08年度天津師範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佈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爲準。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天津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202.113.96.55/
電話:022-23541338 23351635
郵編:300387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衛津路241號天津師範大學八里臺校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