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和《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08]3號附件)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經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上海外國語大學2008年招生章程,公佈如下:
一、學校概況
上海外國語大學創建於1949年12月,是國家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進入“211工程”的全國重點大學,是一所致力於培養高素質、複合型、多能力、國際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國語大學,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涵蓋文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學科。
學校虹口校區地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郵編:200083;松江校區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00。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上海外國語大學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製)
二、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准,2008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本專科招生總數爲1850名。我校2008年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具體要求將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佈。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具體選考科目等要求請以各省級高招辦公佈的爲準。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開爲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爲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省級高招辦根據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省級高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
3、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高招辦可將符合條件的第二志願考生從高分至低分進行投檔,投檔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不接受徵求志願考生;
4、我校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爲原則,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分;
5、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6、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凡不願意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7、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省級高招辦的相關政策規定。
五、外語要求
我校俄語專業外語語種限制爲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限制爲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限制爲英語或法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限制爲英語或日語,西班牙語專業限制爲英語或西班牙語,其它各專業均限招英語考生;考生報考我校任何一個專業都須參加並通過省級高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試(省級高招辦沒有組織統一口試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語口試要求爲C級或以上。
六、男女生比例
學校對考生的男女性別一視同仁。我們熱忱歡迎廣大考生踊躍報考我校。
七、優惠錄取政策
1、經審覈確定入選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名單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達到相應條件,我校根據相應政策給予錄取優惠;實行平行第一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必須將我校填報在A志願;
2、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經我校審覈確定獲錄取加分優惠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後,加相應分值參與專業錄取;確定爲“自薦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後,加5分參與專業錄取;
3、凡第一專業志願填報阿拉伯語、希伯萊語、越南語、烏克蘭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後,享受加5分的優惠,此項加分僅對第一專業志願有效;
4、上述加分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平行第一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進我校後享受相應加分優惠;
4、我校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但對於加分值大於20分的,我校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我校各類優惠加分不能累計,但可與省級加分累加。
八、錄取體檢標準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爲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不得隱瞞病情病史。
九、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1、學費:本科:每人5000元/學年(按學分制收費);高職:每人7500元/學年,應用法語(商務法語)專業(中法校際交流合作班)每人13000元/學年;
2、住宿費:每人1500元/學年;
3、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貸學金、幫困補助,提供勤工助學,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決不讓一個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諮詢及聯繫方式
歡迎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上海外國語大學。有關學校招生政策及各院系、專業的詳細介紹等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瞭解:
1、《2008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海報等;
2、上外招生網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3、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E-Mail:ao@shisu.edu.cn;
4、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諮詢熱線:(021)5538 6006。
本章程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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