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爲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爲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爲10532,英文名稱爲“Hunan University”。
第三條湖南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立項重點建設的高校,也是國家“985工程”部省重點共建的高校。
第四條湖南大學是一所理科基礎堅實、工科實力雄厚、人文學科獨具濃厚文化背景、經濟管理學科富有特色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學校位於全國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山;分南、北兩個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爲: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山
郵政編碼:410082
聯繫電話:0731-8823560 8823067 8823760
傳真:0731-8823070
E_mail:admi@hnu.cn
http:// admi.hnu.cn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分省來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教育部審覈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並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考試與考覈
第十三條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國招收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隊員的高校,學校每年組織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符合學校要求的考生名單,並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學校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併發放合格成績通知。湖南省美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聯考成績爲準。符合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五條學校不組織體育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試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對保送生進行綜合考覈(面試和筆試),考覈成績作爲保送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駐湖南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養辦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軍區)與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國防預備生的體檢、面試工作。
第十八條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須參加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學校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含並列第一志願)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關於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1)第一、非第一志願考生同時投檔到本校,院校級差爲“20-20-20-20”;(2)第一、非第一志願考生未同時投檔到本校,非第一志願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願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對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按“3-2-2-1”的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錄取。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外,學校視考生必考科目與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爲高考總分,以此爲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選考科目上線生源不足,則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對於江蘇省考生,除江蘇省招生工作文件內容明確規定外,考生進檔後的排序方法採用等級級差法,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等級,分別加上3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專業安排參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四條對於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學校無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校英語科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爲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八條報考本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招生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本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錄取辦法按綜合分(綜合分= 考生高考原始分數÷ 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100 +專業成績,其中專業成績指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爲10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爲準。
第二十九條報考本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招生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本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美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按綜合分(綜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數÷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300+專業成績,其中專業成績指本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色彩、素描單科滿分均爲15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英語成績高者優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爲準。對湖南省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湖南省有關招生文件執行。美術類考生入校後要求參加專業複試。
第三十條對於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景觀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徒手畫加試;加試成績作爲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文化成績總分。對於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不需加試徒手畫。
第三十一條對於經本校項目測試認定良好的藝術特長生,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取。項目測試成績爲優秀的考生,依據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錄取。
第三十二條經本校項目水平測試達到要求的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三十三條對於第一志願報考本校化學、車輛工程、土木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且高考成績位於前列的考生,擇優選拔100名(每個專業不超過25人)考生實行本-碩連讀學制。
第三十四條爲進一步貫徹以人爲本、因材施教的辦學理念,加速培養基礎寬厚、學科知識交叉的複合型人才,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學校近年來致力於實現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工程,開設了李達自然科學實驗班、李達社會科學實驗班、李達人文科學實驗班。學校將從錄取的考生中,挑選100名優秀考生進入李達實驗班學習。在李達實驗班兩年學習期滿後,合格的學生,可以選擇轉入到相應的專業學習,自然科學實驗班的學生可在全校範圍內選擇專業,社會科學實驗班的學生可在人文和社會科學各專業範圍內選擇專業,人文科學實驗班的學生可在人文科學各專業範圍內選擇專業,享有優先保送研究生的資格。
第三十五條獲得本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我校按以下辦法予以錄取: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文化總分+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地的投檔線者,我校按其第一志願專業予以錄取;自主選拔考試成績爲優秀、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我校按其第一志願專業予以錄取;自主選拔考試成績爲良好、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安排專業予以錄取,但對於不能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退檔處理;自主選拔考覈成績優秀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地投檔線的考生可申請進入我校李達實驗班或本-碩連讀專業學習。
第三十六條材料科學與工程類、電氣信息類、新聞與傳播學類專業實行按專業大類錄取。
第三十七條保送生、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安排進行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校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准,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佈。
第四十條爲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經過多年的實踐,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多渠道的較爲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覈合格,符合本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