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則
浙江大學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
2、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對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方式,由計算機按事先設定的規則自動投檔。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但在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爲準,高考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
4、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5、當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足時,我校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生源仍不足時,我校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錄取。
6、我校在本科教學中,部分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7、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不含國防生)。
8、我校保送生、小語種生、自主生、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達到我校錄取標準的,由我校負責向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門申請,經批准後,予以錄取。
9、對錄取的全體新生進行復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預留招生計劃的使用
我校預留招生計劃用於招收自主生、文藝特長生及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情況,根據自主生實際報考情況,將在相應省份調配招生計劃。
四、自主生選拔錄取政策
1、按照《浙江大學自主招生辦法》確定我校自主招生的學生名單,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並在我校招生網上公示。
2、對獲得我校自主生資格的學生,我校將按事先與考生約定的承諾,在1:1投檔分數線下10分或20分以內予以錄取(但不低於當地省重點分數線),優惠分以確認函爲準;創意設計類自主生最低錄取分要達到我校在當地省1:1投檔分數線下30分以內(但不低於當地省重點分數線)。
3、經我校確認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我校用預留招生計劃錄取,不佔用原招生計劃數。將自主生放在第一批次之前投檔的省份,我校將用預留計劃錄取,不佔用原招生計劃。
五、文藝特長生錄取政策
1、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報考浙江大學的文藝特長生必須參加當年度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藝術冬令營或北京市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原則上需獲得一級證書。
2、由學校文藝特長生考評委員會篩選確定文藝特長生名單並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並在我校招生網上公示。
3、我校已確認的文藝特長生,第一志願必須填報浙江大學。
4、文藝特長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在當地省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於當地省重點分數線),方予錄取;文藝特長特別突出的學生,由我校提出申請,經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同意,可在當地省我校調檔分數線下60分或重點分數線上錄取。以上以學校和學生事先簽訂的協議爲準。
5、文藝特長生加30或50分選擇專業(以學校和學生事先簽訂的協議爲準),用預留計劃錄取,不佔用原招生計劃數。
六、美術類專業錄取政策
1、凡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者,方可填報我校的美術類專業。考生所報專業若屬省統考專業範圍內的,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在取得省統考合格證書後方可參加校考。
2、美術類專業的計分和錄取方法:a.藝術設計專業,高考成績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的美術類本科線,並要求語文分數不低於90分,外語分數不低於80分(江蘇省考生要求語文分數不低於96分,外語分數不低於64分),在此基礎上,按綜合分(文化課分數、專業分數各佔50%)排名擇優錄取。b.美術學專業,高考成績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美術類本科線,並要求語文分數不低於80分,外語分數不低於70分(江蘇省考生要求語文分數不低於85分,外語分數不低於56分),在此基礎上按綜合分(文化課分數佔40%、專業分數佔60%)排名擇優錄取。
3、專業考試成績在各專業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計劃每15名爲1名,依此類推,但最多不超過5名),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美術類本科分數線,其文化課總分加10分計算綜合分,單科語文、外語的其中一門分數線可降低5分。
七、國防生錄取政策
我校爲南京軍區在河北、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福建6省招收國防定向生,在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應爲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在20週歲以下(1988年8月31日後出生),政審合格,身體條件符合軍隊院校招生體檢標準。
八、農學類和涉農類專業錄取政策
1、2008年我校農學類和涉農類專業將在提前批次以“應用生物科學”名稱招生錄取。農學類和涉農類專業包含應用生物科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業資源與環境、風景園林方向、生物系統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和農林經濟管理八個專業。
2、農學類和涉農類專業學生一年後確認主修專業,確認範圍僅限於以上八個專業,但可以輔修其他類專業或修讀雙學位。
3、學費:每生每學年4800元。按浙江省有關文件規定,修讀農學學位的學生將免交學費。
九、體檢標準
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爲依據,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十、組織機構
1、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
2、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
3、浙江大學招生監察工作組:由學校紀委、監察處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監督電話:0571-88981497。
十一、學費及住宿費
1、學費: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進行預收。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軟件工程專業第一至第二學年每生每學年4800元,第三學年每生每學年16000元,第四學年每生每學年10000元。每學年按所修學分結算一次,其與預收款的差額和下一學年的預收學費一併收取。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
2、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
十二、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1、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址:zdzsc.zju.edu.cn。
2、浙江大學招生諮詢電話:0571-87951006,88981979。
3、浙江大學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58。
4、E-mail:zsc@zju.edu.cn
十三、其他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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