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保證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醫學院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爲首都醫科大學,校本部位於北京右安門外西頭條10號。首都醫科大學燕京醫學院位於順義區大東路。
第三條首都醫科大學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屬公辦重點大學,上級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首都醫科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校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首都醫科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實施我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我校本科、高專高職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首都醫科大學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並願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我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將根據生源的具體情況確定錄取提檔比例,我們歡迎並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我校在北京地區留出適當比例計劃數接收本科重點批次平行志願報考我校的高分考生,其分數線原則上在我校同批次一志願錄取分數線20分以上,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招收平行志願考生的比例原則上不超出重點批次在京計劃的3%。
我校在外省的錄取按照該省的重點錄取線及我校在該省的生源情況劃定我校的提檔線,如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第二志願考生的分數原則上要高於我校同批次一志願錄取分數40分以上,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第九條我校的錄取原則是: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校各項調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願在前者,志願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原則上專業志願分數差不超過5分。
第十條七年制臨牀醫學專業(含專業方向)、七年制口腔醫學專業是本碩融通,整體素質優化的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招錄高分段的考生,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具體情況劃定七年制專業的錄取分數線,在高分考生不足時,學校將減少錄取計劃。
第十一條鑑於我校外語師資語種狀況,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我校,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七年制臨牀醫學專業(含專業方向)、七年制口腔醫學專業、臨牀醫學專業“基地本科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二條我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並做補充說明。
(一)我校各專業對考生視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於4.8,雙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差不大於200度,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二)我校各專業對考生聽力的要求是:雙耳聽力範圍均不低於3米;
(三)我校對於嗅覺遲鈍、口吃者不予錄取;
(四)我校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我校明確提出,肝功能異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不要填報我校各專業,否則不予錄取,要求考生檔案中應有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查合格化驗單;
(六)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我校明確提出,軀幹和肢體殘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專業爲實現理想的專業,否則無法完成學業,我們不予錄取。
對於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後的體檢覆查爲準,對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我校本科及高職的護理專業招收適當比例的男生;鑑於護理行業的特殊性,對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要適當考慮身高;“高職單獨招生”的護理專業(辦學地點在北京護士學校),因辦學條件所限,只招收女生。
第十四條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臨牀醫學專業(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體考生,教學過程在燕京醫學院(順義區)進行,考生被錄取後必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由定向單位安排就業。根據教學安排的需要,學校在其他省區招收的定向生在燕京醫學院培養,住順義校區,畢業後回定向地區就業。
第十五條我校執行教育部有關對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的規定,但考生條件須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對於考生享受的各種加分,學校在提檔時予以認可,在專業錄取時則按高考實際分數排序,在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加分者。
對於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這項加分者,只要進入我校調檔線,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我校“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是: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分別達到北京市以及學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比例(文化課與專業課比例爲7:3)計算後的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入學後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我校爲困難生提供多種資助途徑,主要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困難生經濟補貼、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
第十九條學校在各省、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情請見2008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請見2008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首都醫科大學網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招生諮詢電話:(010)83911084語音諮詢電話:(010)83911083
燕京醫學院招生諮詢電話:(010)69424811、69442996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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