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爲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新生錄取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1980年教育部批准學校開辦長學制醫學教育,現有臨牀醫學專業和口腔醫學專業招收本碩連讀長學制學生。2002年通過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評估,取得了雙優的好成績。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作爲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覈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七條 本科收費標準爲3200-4000元/生/年,臨牀醫學(基礎研究方向)、臨牀醫學(本碩連讀)、口腔醫學在天津大學、南開大學學習期間按照天津大學、南開大學的收費標準收費;高職專業收費標準爲5000-5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8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爲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化課成績爲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願錄取遵循志願優先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高等院校志願順序排隊,再從高分到低分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省、直轄市、自治區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可能錄取第二志願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並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願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願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考生在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且又達到我校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佈內容爲準。)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覈。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鑑於醫學類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澳抗陽性考生慎報。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天津醫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部分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學校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專業只招收女生。
第十六條 報考本校且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郵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校實施彈性學制。
第十八條 在長學制本科教育中,進行中期選拔,具體內容見《天津醫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醫科大學2008年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08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08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招生諮詢與錄取信息公佈方式
網址:http://www.tmu.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zhaoban@tijmu.edu.cn
電話:022-2354285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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