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和《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08]3號附件)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經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訂復旦大學2008年招生章程,公佈如下:
一、學校基本情況
1、 高等學校全稱:復旦大學
2、 校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 郵政編碼:200433
3、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本科、研究生
4、 辦學類型: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
5、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復旦大學
6、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製)
二、機構設置
1、 復旦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2、 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3、 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復旦大學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4、 復旦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三、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准,復旦大學2008年招生總數爲3300名,其中本科3100名、高職200名。我校2008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佈。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1、 以公平、公正、公開爲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a. 省級高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其中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爲105%,非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如下:考前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爲120%,考後估分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爲110%,考後出分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爲105%;
b. 以專業級差分和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00%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c.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3、 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
a. 學校級差分
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高招辦可按第二志願考生成績不低於我校已投檔平均分、並且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我校不接受徵求志願的考生。
b. 專業級差分
我校在錄取時所設置的專業志願間的級差分依次爲:2分、1分、1分、0分、0分。若考生的成績未達到其所填報的第一志願專業的錄取分數,其總分減去2分參與第二專業志願排序;若第二志願仍不能錄取,則再減去1分參與第三志願排序,如此依次類推。
五、自主選拔錄取等政策
1、 經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公佈的《復旦大學2008年自主選拔錄取改革方案》執行。
2、 我校繼續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公佈的《2008年復旦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方案》執行。
3、 我校繼續招收藝術特長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公佈的《2008年復旦大學藝術特長生選拔測試方案》執行。
4、 我校繼續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公佈的《2008年復旦大學體育特長生選拔測試方案》執行。
六、優惠加分政策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但對於具備體育或藝術特長的考生,其享受的錄取優惠政策須經我校審覈認可。
七、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1、 藝術設計專業
我校在上海市、江蘇省和湖南省安排藝術設計專業招生計劃,凡填報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我校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取其高考投檔成績和所在省(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之和爲合成總分,按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和護理學專業
我校在上海市招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和護理學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並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鑑於專業培養的特殊性,錄取至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3、 國防生
我校爲武警部隊招收、培養武警國防生。招收經軍隊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男性考生,按軍事院校提前批次錄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將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
4、 保送生
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我校招收的各類保送生分別按照公佈的《2008年復旦大學保送生(非外語類)選拔測試方案》、《2008年復旦大學英語專業保送生選拔測試方案》、《2008年復旦大學非通用語種專業保送生選拔測試方案》執行。
八、錄取體檢標準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爲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入學與註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九、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1、 學費:
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各專業預收標準:大部分本科專業5000-6500元/學年·人【藝術設計專業爲10000元/學年·人、軟件工程專業四年學費爲31000元/人】;高職:7500元/學年·人。
2、 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400-1200元/學年·人。
3、 新生獎學金:
學校爲2008年錄取的學生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細則見《復旦大學2008年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十、諮詢及聯繫方式
有關我校各院系、專業的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瞭解:
1、 復旦大學網站:www.fudan.edu.cn
2、 復旦大學招生網站:www.ao.fudan.edu.cn 或www.ao.fudan.sh.cn
3、 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諮詢熱線:021-5566 6668
4、 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
復 旦 大 學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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