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爲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況
第一條 重慶師範大學(院校代碼:10637)創辦於1954年,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首批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第三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
第二條 重慶師範大學現佔地總面積2800餘畝,圖書館藏書215萬冊,中外文期刊和電子期刊20000餘種。現有教職工1800餘人,其中正、副教授427人;碩士生導師188人,被外校聘爲博士生導師9人;教師中有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676人。5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45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42個全日制本科專業,1個應用技術本科專業;涵蓋哲學、法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十大門類。
第三條 重慶師範大學現有三個校區:
重慶師範大學大學城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重慶大學城。
重慶師範大學老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重慶師範大學北碚校區位於重慶市北碚區團山堡1號。
(各專業就讀地點以各省市招辦公佈招生計劃中的說明爲準)
另外,重慶師範大學涉外商貿學院是按新機制和新模式舉辦的獨立學院,位於重慶市合川市學府路9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該學院獨立進行招生和發佈招生信息。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四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後外語課程爲英語;學前教育專業只招收女生,其它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條 考生體檢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定。根據專業的特點和培養目標,部分專業有特殊要求:
1、報考師範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0CM以上。
2、體育教育專業(師範類)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68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肝功正常、無色弱。
3、旅遊管理(飯店管理)專業、旅遊管理(應用技術本科)專業、導遊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68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
第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體檢、成績和檔案等項目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爲者,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 按照我校專業培養計劃,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投檔給我校考生的實際情況,在錄取中對考生的相關單科成績有適當要求;藝體類、編導類考生外語成績不得低於50分,其它各類考生外語成績不得低於60分,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口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按如下規定實施:
1、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2、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我校優先錄取。
3、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我校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
4、按照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進檔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結合相關科目成績確定考生被錄取的專業。一二志願間級差10分,其它志願間級差5分。
5、在專業錄取計劃已經滿額時,對於不服從專業志願調配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專業錄取計劃不滿額時,則從填有願意服從專業調配志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6、藝術類專業、編導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上線後按專業成績高低錄取,體育教育考生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按綜合分或專業成績錄取。
7、江蘇省因實施新高考方案,錄取原則爲:
(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達到選測B+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辦法爲先等級後分數;
(2)藝術類:成績在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
第四章 獎、助、貸學金和勤工助學
第九條 學生綜合獎學金分爲一、二、三等。一等獎學金按學院年級學生人數的5%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學期750元;二等獎學金按學院年級學生人數的20%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學期350元;三等獎學金按學院年級學生人數的25%評定,獎勵金額爲每生每學期150元。此外,還設有多項單項獎學金。
第十條 師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正常學制年限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生活補助,發放標準爲37元/月,在校不足一個月,按半個月發放。
第十一條 對於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同學,學校以多種形式給予資助,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香港應善良助學金、星巴克助學金、貧困新生資助計劃、臨時困難補助、冬衣補助、返家車費補助等。學校還設有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爲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學校爲尚未開展生源地貸款地區的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交經辦銀行審批。
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並在各省市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中標明各專業收費標準及住宿費標準。
(1) 普通師範類專業學費2500—4000元/年,普通非師範類專業學費3700—7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5000—11500元/年;
(2) 住宿費標準:400—1200元/年。
第十三條 學校給完成學業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署名重慶師範大學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十四條 我校未委託任何單位、個人和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繫。
第十五條 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3-65305606
學校網址:www.cqnu.edu.cn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重慶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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