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爲了保證青島大學200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青島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學校地址:中心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東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西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國家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爲主,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基本情況:
青島大學位於美麗的海濱城市青島,坐落在黃海之濱、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經過多年發展,現已成爲一所辦學規模較大、學科門類齊全、辦學水平較高、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綜合大學。這裏文化底蘊深厚,學者雲集,充滿濃郁的時代氣息,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青島大學現有23個學院、82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史、哲、理、工、醫、經、管、法、教育等10個學科門類;有9個博士學位授權點、114個碩士學位授權點、3個博士後流動站;擁有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和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十五”以來,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優秀教材獎等各級教學獎勵近50項,擁有一批國家精品課程、國家特色專業、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基礎實驗室,同時擁有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9個;在全國數學建模競賽、“挑戰杯”大學生科技競賽、電子設計大賽、大學生英語競賽等科技文化競賽中,我校學生共獲得全國性獎勵310項。
青島大學現有專任教師2141人,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教授、副教授近1000人。有全日制學生32000餘人,其中研究生近3000人,外國留學生近1000人。2006年,學校以優秀的成績順利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青島大學堅持面向世界,開放辦學,全面推進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學校先後與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30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關係,目前有學生交流項目100多個,爲學生出國實習、進修以及參加聯合培養提供了衆多機會。聘請了50多名長期外籍專家來校任教,聘任100餘名海外著名學者爲兼職教授或名
譽教授。另外,學校設有國家華文教育培訓基地、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考點和德語德福考試考點。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青島大學成立以學校領導爲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青島大學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青島大學2008年計劃招生8950人,其中本科計劃招生8050人,高職(專科)計劃招生900人。
第十三條青島大學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以及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青島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佈。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的錄取工作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按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條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
第十九條對學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各招生專業(除服裝表演專業外)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爲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三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公佈。
第二十五條考生被錄取以後,由學校招辦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九條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專業學歷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爲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32-85953692傳真:0532-85954708郵編266071
學校網址:www.qdu.edu.cn招生信息網網址: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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