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爲了保證山東科技大學200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科技大學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科技大學學校代碼:10424
第五條學校地址:
學校在海濱城市青島、旅遊勝地泰安、泉城濟南設有校區,普通本科生在青島校區就讀,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高職本科學生在泰安校區就讀,普通專科學生和中外合作辦學招收的專科學生在濟南校區就讀。
詳細地址:
山東科技大學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579號
山東科技大學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勝利莊路17號
山東科技大學泰安校區山東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號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學校簡介:
山東科技大學是一所以工爲主,理工結合,工、理、管、文、法、經濟學、教育學等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領導,山東省教育廳主管。
學校現設16個二級學院,1個獨立學院,9個直屬教學系(部),有5個博士後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77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14個工程碩士專業授權領域,72個本科專業。
學校現有本專科在校生2.75萬餘名,博士、碩士研究生3700餘名。有教職工29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1900餘人,教授257名,副教授411名。有中國科學院院士3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俄羅斯自然科學院外籍院士5名,“泰山學者”5名。博士生導師125名,碩士研究生導師630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6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3名,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教師58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6人,省部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37名。
學校總佔地面積210.47萬平方米,現有建築面積135萬平方米,其中教學及輔助用房45.6萬平方米,學生宿舍32萬平方米。圖書209.3萬冊,電子圖書161.7萬冊。
學校設有工程技術及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研究院(所)80個。2001年至2007年,共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2896項,其中承擔國家“863”計劃項目、“973”計劃項目、科技攻關、“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傑出青年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國家重大國際合作項目、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等國家級項目131項,承擔科技開發(橫向)項目2346項,科技經費60949萬元;發表學術論文10643篇,其中被三大檢索收錄900篇,出版著作581部;鑑定科技成果286項,獲准專利57項,獲國家級科技獎勵6項,省部級科技獎勵168項。2004-2007年連續四年科研經費過億元,2007年科研經費15095萬元。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科技大學成立以學校領導爲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科技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山東科技大學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要求的以外,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爲依據,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新生。
2.普通文理考生,學校按志願順序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爲3分。同等條件下,根據所報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於專業志願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若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作退檔處理。
3.藝術類考生,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4.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爲準錄取。同等條件下,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用兼考科目的考生。
5.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省級招生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條報考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願前需與學校聯繫,草簽協議。
第十九條報考煤炭企業定向就業單獨招生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願前需與學校簽定協議,入校後由學校聯繫煤炭企業與學生簽定就業協議,學生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條煤炭企業優秀青年按照所在省招生部門規定報考、錄取,畢業後回定向培養單位就業。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批准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理工類專業學費爲3600元/生•年;文、法、財經類專業學費爲3400元/生•年,熱門專業的學費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上浮10%。藝術類專業學費爲6000元/生•年,外語專業學費爲4800元/生•年。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爲5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退學學費規定:
執行根據山東省財政廳、物價局文件有關規定:學生註冊入學後,由於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凡學習時間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年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口高職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獎助學金及資助特困生政策:
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用於獎勵成績優秀、學習成績進步、某些方面有特長或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獎學金等級爲一等和二等,每學年獲獎學生的人次數佔學生總人數的100%,每學期評定一次。
同時,在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等作用的基礎上。學校還千方百計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構建了以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愛心捐助、“1+1”資助等爲主要內容的多元化助學體系,幫助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頒發畢業證書及證書名稱: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32-86057077
學院網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kd.net.cn
E-mail: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579號
郵政編碼:2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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