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範招生管理,實現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選拔新生,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山東理工大學
2.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以本科爲主
4.招生代碼:10433
5.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張周路12號
6.辦學特點:山東理工大學創建於1956年,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領導,山東省教育廳主管。學校佔地面積240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4億元,圖書館藏書430.92萬冊,全日制在校生32000餘人,現有63個本科專業、43個碩士學位授予學科,學科專業涵蓋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8個學科門類,形成了以工爲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佈局;在山東省率先實行學分制改革,構建“知識、能力、素質”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體系,着力培養基礎厚、能力強、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是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一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成爲學校建設發展的中堅力量;“數字化、園林化、生態化、人文化”的一流校園基礎設施和氤氳其間的以“育人”爲核心價值觀的大學文化,爲廣大師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優良的環境。50多年來,理工大學人秉承“厚德、博學、篤行、至善”的校訓精神,銳意進取,砥礪前行,學校已經發展成爲山東省重要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基地,正在向省內領先、國內知名的理工科大學的建設目標邁進。
二、組織機構
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山東理工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三、招生計劃及有關報考要求
1. 2008年計劃招收普通本專科學生8600人,其中本科7500人、專科(高職)1100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通過山東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校園網等多種渠道公佈並按時報送到相關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生填報志願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正式公佈的計劃爲準。
2.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3.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4.除招收國防生的專業外,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四、錄取規則
1.我校普通本科按高考文理科類、不分專業招生(藝術設計、美術學、服裝設計與工程、音樂學、音樂表演、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等7個本科專業外) 。考生填報我校專業志願時,理科考生只填寫虛設專業“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及其代碼;文科考生只填寫虛設專業“漢語言文學”及其代碼。
按照高考文理科類、不分專業招收的新生,第一學年編入一年級工作部統一學習本科階段基礎課程,第一學年末根據考覈成績、本人志願和規定辦法自主選擇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和物理與光電信息技術學院除外);第二學年根據考覈成績、本人志願和規定辦法自主選擇所在學院的專業。
數學、外語類和物理類專業具有特殊性,無法與其它文理類專業共同設置公共基礎教學平臺組織通識教學,所以,新生入校後,即可根據高考成績、本人志願和規定辦法提前選擇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和物理與光電信息技術學院的專業,選定的專業即爲學生大學期間所學專業。
2.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在投檔比例以內的考生,學校在錄取過程中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綜合評價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3.堅持第一志願考生優先錄取的原則,若第一志願上線生源不足,再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5.凡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在填報志願前與我校聯繫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相關協議。
6.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7.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校園網及時公佈,請考生注意查詢。
五、收費標準
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按學分收費,學生修滿本專業學分,所需學費總額等於政府規定的收費額度(現行各專業收費標準:理工類3600元/生·年,文史類3400元/生·年,外語類48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體育教育4800元/生·年,運動訓練7000元/生·年)。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熱門專業,學費在相應基礎上上浮10%;由於實行按高考文理科類、不分專業招生,前兩學年不能確定專業,因此上浮總量平均分配到第三、第四學年按年度收取。住宿費根據宿舍條件爲500—1200元/生·年。
專科專業按學年收費:理工類3600元/生·年,文史類3400元/生·年。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熱門專業,學費在相應基礎上上浮10%。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廳批准的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的最新標準執行。
六、證書
按照國家規定頒發山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山東理工大學學位證書。如果修讀第二專業,按相關規定頒發第二專業證書。
七、獎助措施
學校建有一套完善的獎、貸、減、免、助、補資助體系,用來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八、入學資格審查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九、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山東理工大學主頁:www.sdut.edu.cn
招生就業網主頁:zsjy.sdut.edu.cn
聯繫電話:0533-2780673
傳真:0533-2782287
郵編:255049
校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張周路12號
E-mail:lgdzsb@sdut.edu.cn
十、其他事項
1.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爲準。
3.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本章程由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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