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 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和碩博士研究生爲主的研究教學型大學
第八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
第九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大學
第十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辦學地點:太原市塢城路92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六條山西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在第一學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佈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二十條第一學校志願錄取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錄取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排序。對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是:選測歷史爲A,物理爲A,其它選測爲B,必測爲4C,技術科目合格。
第二十二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學生在第一、二年級學習基礎課程,然後根據學生申報志願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少於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二十四條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爲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爲英語、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爲英語、俄語;法語專業考試語種爲英語、法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給予一定的要求。具體有:物理學(國家基地)——數學,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另報考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山西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第二十六條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業測試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測試標準由我校組織實施。在文化課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綜合成績擇優錄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准、備案。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08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08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音樂類專業山西省錄取原則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絃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樂理、視唱、聽寫三科總成績達240分以上的器樂考生兼報)從高到低進行投檔並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然後在未被錄取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除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外,其餘每個行當最多隻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爲: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並擇優錄取(由聲、器樂考生兼報)。投檔比例爲1:1.2。舞蹈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並擇優錄取。省外相應專業測試辦法請瀏覽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08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三十條美術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原則爲專業成績超過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2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爲1:1.2。錄取規則爲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省外相應專業測試辦法請瀏覽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08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三十一條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投檔原則爲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爲1:1.2。錄取規則爲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的80%加專業測試成績的20%爲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08年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招生簡章”。
第三十二條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爲專業成績超過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10分以上,依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爲1:1.2。錄取規則爲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於170cm;女不得低於160cm(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我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考試身高測試爲準)。
第三十三條我校對音樂類和體育類專業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規定,其中體育類專業男女生比例爲4:1;舞蹈編導專業男生不少於30%。
第三十四條國防生只招收應屆男生,應試語種爲英語。
第三十五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覈定的收費標準。
第三十八條 我校爲在校學生設有多種助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四十條聯繫方式:
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sxu.edu.cn/;
電話:0351-7010288;
傳真: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太原市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編:030006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山西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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