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2008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山西師範大學
院校代碼:10118
辦學性質:公立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學校地址:一校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二校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新開路43號
三校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解放東路129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山西師範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山西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師範大學的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五條山西師範大學紀委、監察室、工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山西師範大學執行教育部覈准的招生計劃總數,並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七條對報考率不足20%的專業,下一年度停止招生;對報考率不足50%的專業,調配到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80%,剩餘計劃調整到第一專業志願報考率超過100%的專業。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九條山西師範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校體育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和旅遊管理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低於170CM,女性身高不低於160CM。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爲1:1.2。
招生計劃與第一志願投檔數比例超過1:1時,不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1)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總成績在投檔分數線上10分以內的考生,劃定單科成績分數線(文科要求語文、外語成績;理科要求數學、外語成績)。
文史類、理工類總成績高於投檔分數線10分以上的考生不劃定單科分數線。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考試語種爲英語或日語,且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單科筆試、口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即爲單科成績合格。
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2)專業錄取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專業志願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願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同一專業志願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願考生;對同一專業志願順序考生錄取後,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願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複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願。對未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滿足專業志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招生計劃與第一志願投檔數比例不足1:1時,按下列方式錄取:
⑴第一志願考生單科成績合格採用專業優先的方式錄取。
⑵第二、三志願考生採用分數優先方式錄取。
⑶服從志願考生採用分數優先方式錄取。
第十一條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類同時包含師範專業和非師範專業。被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興趣、專業培養需要和相關專業分流規定,將在大學二年級初或二年級末分選具體專業。按類招生的有:
經濟學類:包括經濟學、財務管理;
數學類: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包括師範類與非師範類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化學類:包括化學、材料化學;
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
文化課考試成績(包括外語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音樂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排隊擇優錄取。美術學(書法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隊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總分在全省師範類前三名的考生,外語不規定最低分數線。
山西省以外藝術類錄取規則按我校在各省、市公佈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三條體育類專業錄取
1.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體育類專業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以上,按專業成績排隊擇優錄取。
2.第一志願採用專業優先錄取方式。
3.第一志願考生錄取結束後,若仍未完成錄取計劃,錄取第二、三志願的考生,錄取辦法採用專業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
4.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業測試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測試標準由我校組織實施。在文化課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綜合成績擇優錄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准、備案。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辦的規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加分後的總成績排隊錄取。
第十五條師範類專業,無師範院校志願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我校各學院學生學習期滿,按照專業教學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範大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2008年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批准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八條藝術類、體育類及提前單獨招生錄入我校的學生,進校後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後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條學生在校期間,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困難學生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一條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爲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山西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山西師範大學網址:www.sxnu.edu.cn
招生辦電話:0357-2051067
郵 編: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一號
山西 師範 大學
二00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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