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招生行爲,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爲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全稱辦學地址
第三條學校全稱爲贛南師範學院,坐落在京九鐵路幹線上的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文明衛生城市——江西省贛州市內,學校國標代碼爲:10418。
第三章辦學性質
第四條學校辦學性質爲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師範院校。
第四章主管部門
第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爲江西省教育廳。
第五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詳見《贛南師範學院2008年招生計劃表》
第六章錄取條件
第七條凡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文化統考後,成績達到學校當年(當地)錄取分數線,身心健康者即具備學校錄取資格。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佈。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一)總原則:學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思想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願優先滿足其專業要求。
(二)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進校後必須以英語作爲第一外語(日語專業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通過英語口試,依據總分、英語單科和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三)各招生專業對男女比例不限;體育專業考生身高和視力不得低於生源所在省規定最低標準;藝術設計專業(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考生身高要求男:180cm以上,女:166cm以上。
(四)藝術類校考省份考生錄取辦法: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百分制)和文化成績(百分制)7:3的比例計算總分,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出現總分相同,先後按專業成績、英語單科、語文單科、數學單科由高到低錄取;藝術類非校考省份執行生源所在省投檔錄取原則。
(五)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教育部頒發的《關於做好2008年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執行。
(六)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按《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執行。
(七)對符合加分和降分錄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新生入學
第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當年批覆爲準。
第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章獎學金與扶困
第十一條學校每年按學費收入的10%劃撥專項經費用於建立各類獎學金、勤工助學基金、特困生補助基金、減免學雜費,完善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爲主,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爲輔”的經濟資助體系。學校按照國家政策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素質拓展學金,社會各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有:杜玉如師範獎學金、“東維”獎學金、“加大”獎學金、“惠濟”獎學金、“客家情”獎學金等。
第十章畢業文憑和學位
第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能遵紀守法,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德、智、體等各項素質考覈合格,頒發教育部規定的、加蓋“贛南師範學院”公章的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十一章附 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牴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爲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贛南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341000
諮詢電話:0797-8393638(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ntc.net.cn
招生信息網:http://www.gnsyzs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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