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維護考生利益,保證2008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爲主,工、管、理、經、文、法、哲、教等多學科門類協調發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以及全國56所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第五條學校代碼:10287。
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學校地址:將軍路校區在南京市江寧區將軍路29號,明故宮校區在南京市白下區御道街29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須填報有我校志願,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10%以內。
第十三條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在投檔及錄取專業時學校均予承認。
第十四條專業志願之間設立級差,各專業志願間級差分數依據投檔情況劃定,級差分不超過3分。在高考(Q吧)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英語、日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爲英語且口試成績合格,飛行技術、交通運輸要求外語語種爲英語。
第十六條報考交通運輸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外,還要求肝功能正常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色覺正常,男生身高不低於168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其中空中交通管理與籤派方向還要求考生單眼裸視E字表4.9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對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執行中國民航招收飛行學員體檢標準;對國防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其他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國防生只招收男生;飛行技術、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籤派)、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交通運輸(機場工程與管理)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國防生進校後複查複審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本一批次錄取分數線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非江蘇省考生報考藝術類各專業均需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二十條藝術類錄取規則:對專業考試合格,並符合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音樂表演(歌舞)、音樂表演(琵琶演奏)錄取時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中國書畫)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數學計入總分。
第二十一條報考工業設計專業需有一定繪畫基礎,但錄取時不加試。
第二十二條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和少數民族預科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實行自主招生錄取的高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實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爲46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爲6800元/年,住宿費分1000元/年和1500元/年兩種,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佈在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網站和有關媒體。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除江蘇省以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江蘇省招生章程以我校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章程爲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有關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南京市白下區御道街29號
郵政編碼:210016
招生諮詢電話: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傳真:025-848924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址:http://www.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網網址:http://zs.nuaa.edu.cn
電子郵件: zsb@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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