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依法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西南交通大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南交通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譯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環路北一段111號。現有三個校區:成都九里校區、成都犀浦校區、峨眉山市峨眉校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Q吧) ;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西南交通大學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學學位委員會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實施“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爲: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員、國防生、西藏內地班、新疆內地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試行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實行全日制學習形式。
第五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28-87600066。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08年教育部下達的我校招生事業計劃7700名。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原則上在同批次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接受省級招辦投檔。在第一志願報考西南交通大學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檔案,優先滿足第一學校志願考生的專業志願。
第九條在四川省和重慶市執行“二視一”政策,接收第二學校志願報考西南交通大學考生投檔的最低分數級差爲40分,第二學校志願進檔考生以總分扣去10分後參加專業排隊。
第十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及加分政策處理辦法:優先安排因學科競賽獎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其餘考生按高考成績(不含加分)以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方式安排專業,高考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享受其它政策加分考生。專業分數級差:除一志願外其餘專業志願爲平行志願,一志願與平行志願級差爲10分,平行志願與調配志願級差爲5分,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並其它表現全面考覈擇優確定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中註明的要求以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二條報考英語(Q吧)和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加試,並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00分及以上。英語、英語(翻譯)、日語、德語、法語和旅遊管理專業要求考生沒有口吃;建議殘疾考生不要報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6米及以上的考生。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和景觀建築設計專業,要求具備徒手畫能力,新生進校後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願和學校其它專業錄取成績及人數情況轉入其它專業學習。學校只以英語爲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少數語種考生在報考我校時慎重考慮。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西南交通大學2008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藝術類特長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學司[2005]34號文件通知精神執行。學校在本科層次第一批、第二批均錄取藝術特長生,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峨眉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六條預留計劃及使用。2008年共預留本科招生計劃77名,用於解決各省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在峨眉校區就讀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學和西南交通大學校長具印頒發本科畢(結)業證書,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峨眉校區××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四川省物價局覈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各專業預收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除建築學院新生、藝術與傳播學院的美術類和廣告學專業的新生入住成都九里校區外,其餘成都校區的新生全部入住成都犀浦校區,新生住宿爲4人一間,住宿費標準爲每人每年1200元。成都九里校區住宿爲4人一間,住宿費標準爲每人每年800~1200元。旅遊管理、中藥學和製藥工程等三個專業以及第二批本科各專業的新生入住峨眉校區,住宿費每人每年700~1200元。最終實際收費標準執行四川省物價局覈定的標準。
第二十條聯繫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郵編:610031
西南交通大學招生網:www.AD1896.cn
電子信箱:zs@ swjtu.cn
聯繫電話:028-87600373、87600386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起草,經學校審批後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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