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爲了規範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是我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樂山師範學院
2.學校代碼:10649
3.學校是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師範本科院校。現有本科、高職、成人、留學生教育,形成了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體系。
4.校址: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778號
5.學校地處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鄉、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所在地——樂山市,擁有2個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旅遊發展研究中心、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現有文學與新聞學院、外國語學院、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旅遊與經濟管理學院、美術學院以及政法系、數學系、物理與電子信息科學系、計算機科學與信息工程系、體育系、音樂系、教育與心理學系等12個教學院系;有14門四川省精品課程,2個省級特色專業;有教授67人,副教授195人,博士、碩士337人,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的專家5人,四川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4人,常年聘有外籍教師;學校與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中國科學院、西南大學、甘肅農業大學、四川師範大學、成都理工大學、西華師範大學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與電子科技大學聯合舉辦雙學士學位培養。2006年,學校順利通過國家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成爲西部新建本科院校第一個取得良好等級的學校。
6.學校設有本科專業33個,高職專業29個,涵蓋文、理、工、教、管、法等6個學科大類。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下設招生辦公室,爲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08年面向2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計劃。
第七條:經上級主管部門覈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收費標準,按照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入學考覈與考試
第九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條:報考我校的省外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並通過考生所在省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省內考生參加四川省統一考試。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與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及本章程相結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爲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應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以志願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願順序排序,再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專業志願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即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願是否達到此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考生在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安排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爲準。
第十五條: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錄取考生外語語種一般爲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經與考生及家長協商,改修日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必須是英語。報考英語、日語、對外漢語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招辦組織的面試,加試外語。
第十七條:對報考體育專業的女生優先予以錄取。
第十八條:在總分上線的前提下,對外語專業的投檔考生進行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按照外語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四川藝術、體育專業考生,專業、文化合格後,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並由高到低錄取;非四川籍藝術、體育專業考生,文化上線後,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以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爲準。
第六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校招辦直接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後,由於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在一週之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我校招生辦。
第二十二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凡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2008級各專業均按學分收費,其每學年學費額度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而定,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審定的標準,按標準學制計算,本科理工類專業4100元/年,文史經管法類專業、體育教育專業3700元/年,音樂學、美術學專業5000元/年,藝術設計專業6000元/年,社會體育專業6000元/年。學校住宿費標準爲800—1200元/年。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將依據《學生管理規定》、《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准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並頒發相應的本科或高職畢業證;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除國家獎學金外,學校還設立有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還提供“獎、貸、勤、助、補”等多種資助方式,以保證每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八章招生諮詢錄取信息公佈方式監督舉報電話:08332276324
第二十七條:招生諮詢
電話:0833-2276288、2276247傳真0833-2276288
聯繫人:陳曉春方忠肖露欣聶麗
第二十八條:錄取信息公佈通過我校招生網公佈,網址:www.stuwin.net
第二十九條:學校網址:www.Lstc.net
第三十條:招生監督舉報電話: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於本年度本科、高職層次招生。
第三十二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佈的爲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樂山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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