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中考)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與報名資格審查
1.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參加學業考試的報名條件與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執行200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考生報名資格經其所在學校初審後由各區縣中招辦審查確認。
2.關於報名考生戶籍的規定
(1)2008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區縣報名參加學業考試。符合上述條件並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學業考試;符合上述條件仍在外省市就讀並要求回津升學的學生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證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參加本市學業考試的報名手續。區縣中招辦按統一要求審覈、彙總該部分學生信息。
(2)2008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且已在我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覈同意後,可以非本市考生的身份報名參加學業考試。但只能報考招收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的中等職業學校。
(3)《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員子女報名參加本市學業考試事宜詳見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員子女在本市參加中考及普通高考報名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2006]8號)。
二、報名時間
2008年5月8日至12日。逾期不再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