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西安財經學院是中央與陝西省共建,以經濟和管理類學科爲主,經、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財經類普通高等學院。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公辦。頒發證書: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辦學地址:西安市小寨東路64號;西安市翠華南路44號、105號;西安市韋常路2號。聯繫電話:029-82348599,網址:http://www.xaufe.edu.cn/。
第三條學院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院設有經濟、管理、會計、統計、信息、文法、政治與行政、國際教育8個二級學院和研究生、公共外語、體育3個教學部。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學院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佈數據爲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五條爲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成立西安財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院長、紀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招生辦公室、監察處、院長辦公室、學生處、財務處、保衛處、現代技術教育中心、後勤集團負責人。
第六條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陝西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八條投檔比例: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九條體檢要求: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條外語語種:爲了便於教學,我院只招收英語語種學生。英語專業加試口語。
第十一條優惠政策: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在第一志願考生已錄滿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未錄滿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下一志願考生。在生源較差的情況下,學院有權調配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
預科階段第一年在全國高校民族預科教育基地江西贛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習,一年後經考試合格者轉入西安財經學院進入本科段學習;預科一年學費標準按江西省當年覈定收費標準執行,轉入後按招生當年陝西省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藝術類招生: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招生章程。
第五章收費、獎貸學金
第十六條收費:按招生當年陝西省物價部門覈定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獎貸學金:獎貸學金制度詳見我院當年招生簡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西安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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