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保證哈爾濱師範大學200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哈爾濱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哈爾濱師範大學(10231)
第六條辦學性質:黑龍江省屬重點大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師範大學
第九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校本部江北校區(哈爾濱利民開發區師大南路1號);校本部江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50號);呼蘭學區(哈爾濱市呼蘭區師專路12號);阿城學院校區(哈爾濱市阿城區城南3公里處);
第十一條基本情況:哈爾濱師範大學創建於1951年,其前身是1946年我黨在解放區以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命名的行知師範學校。學校坐落於中國北方名城哈爾濱市。校園總佔地面積爲251.38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爲133萬平方米。建校57年來,已發展爲學科齊全、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科研條件充實的綜合性師範大學。形成了學士、碩士和博士完整的學生培養體系和學位授予體系,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是一所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學科齊全的省屬重點大學。學校堅持以內涵發展爲主題,以學科建設爲主線,以改革和創新爲動力的辦學思路,大力實施“穩定規模、調整結構、強化管理、提高質量、增加效益、創新發展”的辦學方針,努力建設成爲教學科研型的全國一流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學校現有47本科專業,10個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9個博士學位授權點,81個碩士學位授權點,碩士點覆蓋了我校全部學科門類,23個省級重點學科。還有1個省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和4個黑龍江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 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及3個省高校重點實驗室, 23個研究所(研究中心)。我校在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榮獲優秀成績。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我校2008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哈爾濱師範大學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主管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諮詢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招生專業、範圍及要求
第十七條招生專業: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英語、日語、俄語、法語、朝鮮語、科學教育、教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經濟學、法學、會計學、市場營銷、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旅遊管理、廣播電視新聞學、心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化學、材料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教育技術學、學前教育、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等本科專業;數學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英語教育、語文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美術教育、園林技術、法律事務、電腦藝術設計、證券投資與管理、會計電算化、商務英語、營銷與策劃、物流管理等專科(高職)專業。
第十八條招生範圍:黑龍江省等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十九條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關於做好2008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高考外語爲非英語的考生不宜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人力資源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廣播電視編導、地理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旅遊管理、教育技術學、對外漢語、數字媒體技術、廣播電視新聞學本科專業,英語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電腦藝術設計、證券投資與管理、會計電算化、商務英語專科(高職)專業。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十一條哈爾濱師範大學根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文理科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藝術、體育類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學校也會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作適度調整。
1、學校將按“志願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設志願級差和專業級差。
2、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4、對於教育部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我校原則上按照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錄取的考生應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需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項測試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單招體育考試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由學校組織實施。我校視考試情況劃定文化課成績控制線,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備案。
第二十四條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文化課成績達到黑龍江省控制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外省由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美術類專業從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書法、音樂類專業文化課達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廣播電視編導、學前教育專業從我校單獨考試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本省招生辦網站查詢或學校本部及分院網站查詢。
第七章其 他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一經覈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見附表)
第三十條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採取多種獎勵辦法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通過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募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聯繫方式:
校本部江北校區電話:0451-88060177,
傳真:0451-88060657;
校本部江南校區電話:0451-88067377,
傳真:0451-86314576;
招生辦網址:http://zsb.hrbnu.edu.cn 。 阿城學院校區電話:0451-53772829、53772828、53772819;
學院網址:http://www.acxy.com 。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哈爾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表一
2008年哈爾濱師範大學收費標準
項目 |
標準 |
專業(方向) |
學 費 |
2800元/年 |
地理科學、日語(師範)、化學、教育學、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學、心理學、歷史學、生物科學、俄語(師範)、物理學、思想政治教育、 |
3000元/年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3500元/年 |
經濟學、旅遊管理 |
3800元/年 |
法學 |
4000元/年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地理信息系統、材料化學、科學教育、美術學、體育教育、音樂學 |
4500元/年 |
物流管理 |
4560元/年 |
信息與計算科學、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800元/年 |
英語(師範) |
5000元/年 |
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 |
5400元/年 |
市場營銷 |
6000元/年 |
朝鮮語、日語(非師)、會計學、生物技術、俄語(非師)、英語(非師)、法語 |
8000元/年 |
廣播電視編導、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 |
8500元/年 |
廣播電視新聞學、數字媒體技術 |
9000元/年 |
藝術設計、音樂學(非師)、音樂表演、舞蹈學、表演、繪畫(中國畫、繪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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