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全稱爲哈爾濱商業大學,主校區地址爲哈爾濱市松北區學海街1號。
第三條學校始建於1952年,是中國第一所多科性商業大學,經教育部批准1958年開始本科教育,1982年開始研究生(Q吧)教育,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學校原隸屬商業部,1998年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現隸屬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學校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由分佈在松花江兩岸的南北兩個校區組成。
第四條學校擁有經濟學、管理學、工學、理學、法學、文學六大學科門類,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現有3個博士點、33個碩士點和工商管理碩士(MBA)授予權、45個本科專業;設有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藥物研究所)、2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0個省級重點學科、10個省級重點專業、4個國家特色專業。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創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奉行“求真至善,修德允能”的校訓,堅持育人爲本、創新爲魂的工作原則,積極探索新時期大學生成長成才的基本規律,加強對學生動手能力和誠信品質的培養,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基礎紮實、具有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的複合型、應用型的商科人才,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爲綜合實力較強,在國內同類院校居於前列,管理規範、校風優良、特色鮮明的多科性大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哈爾濱商業大學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教育廳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發展規劃,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五)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按有關規定進行錄取資格複查;
(七)組織落實藝術類專業考試統考和校考工作。
(八)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根據國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本着公正、公開、公平,貫徹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一)我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我校錄取投檔比例爲: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爲學校在招生工作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數的120%。
(三)錄取時掌握在同批次內按所報學校志願的順序,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
(四)確定進檔考生專業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分配專業,即錄取的考生按照所報學校志願及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所學專業;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五)我校承認當地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僅在考生進檔時有效,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對政策上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績排隊分配專業,不享受加分。
(六)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並要求加試口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受限制。
(七)如按考生所報志願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不足,在調劑生源時招生部門須確認考生是否同意調劑後予以投檔。
(八)錄取時,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
第八條學校錄取結果可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佈,考生也可通過向我校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或招生諮詢電話諮詢。
第九條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以高考總分爲準,對考生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有關要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生辦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和全國普通高校文化課統一考試。我校使用省級統考的省份,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分數線;我校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併合格,同時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其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述兩種方式,我校依據考生志願及招生計劃按其文化課考試成績(含數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術科考試成績特別優秀者,在錄取時同等條件予以優先考慮)。
第四章學費標準
第十一條我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
第五章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商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企業集團在我校設立了“大正獎學金”、“軒轅獎學金”、“郎偉君獎學金”、“周健獎學金”等,按照有關辦法予以評審。
第十四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在積極協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等方面對特困生進行幫助。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要根據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哈爾濱商業大學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於該批次錄取結束後三日內寄出。
第七章學校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學海街1號
郵政編碼:150028
招生辦電話:0451- 84865257
招生諮詢電話:0451- 88103055(語音自動答錄)
0451- 84805261、84805262、84805263、84805264、84805265(人工諮詢)
學校網址:www.hrbcu.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zsb.hrbc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sb@hrbcu.edu.cn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根據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
第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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