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爲哈爾濱學院,註冊地址爲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四道街9號。
第三條學校實施省(黑龍江省)、市(哈爾濱市)共建以市爲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條學校是一所以師範教育爲主、兼有多科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爲主兼有普通專科(高職)及成人本、專科(高職)教育。
第五條學校爲公辦、全日制大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在主管校長領導下的教務處下設立專門機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協調處理學校本、專科(高職)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4.根據國家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5.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
6.支持地方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七條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爾濱學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九條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確定一定的專業分數級差。所有投檔考生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按規定專業級差依次考慮第二及以後各專業志願。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應的規定加分提檔,進行專業投檔時,以實際考分爲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或相關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學校以下專業招英語考生:英語(師範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範類)、小學教育(英語方向)(師範類)、軟件工程、俄語。
第十三條報考英語、小學教育(英語方向)專業考生須口語成績符合要求。錄取時根據當年考生實際情況制定英語單科分數線,即在英語單科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後,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關於省內、外(術科)單獨測試的有關規定:
(1)省外藝術類和黑龍江攝影專業考生須加試由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術科)考試,考試合格後由我校發給專業課(術科)考試合格證書。專業課(術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填報我校相應的藝術類專業志願。錄取時,在考生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最低錄取分數下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的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省內藝術設計、美術學、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參加全省專業課(術科)聯考。錄取時,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黑龍江省招生辦規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往屆考生的錄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錄取時,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範圍是黑龍江省等二十三個省(直轄市)。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2008年我校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師範類各專業除小學教育、生物科學、心理學專業2800元/年,美術學、音樂學4000元/年外,其他專業2500元/年;非師範類專業藝術設計、動畫、音樂表演、攝影專業9000元/年,食品科學與工程、財務管理、會計學4200元/年,土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6000元/年,俄語4500元/年,法學4000元/年,軟件工程5500元/年,文祕教育6000元/年(暫定);專科(高職)酒店管理、生物技術應用專業6000元/年。
第二十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學校網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451-86613350(Fax)、86617723、86641847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招生辦起草,經校長辦公會通過後頒佈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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