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認真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由學校制定,經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覈備案後實施,作爲學校開展2008年招生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爲吉林農業大學,部標代碼爲10193,校址位於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2888號。
第四條吉林農業大學是公辦全日制大學,是吉林省教育廳主管的省屬重點大學。招收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職專科生和成人招生。
第五條普通本科和高職專科生畢業時頒發的證書的學校名稱爲吉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有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學校設有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對學校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爲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經教育部覈准,學校2008年面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共計劃招生4070人,其中普通本科4010人,高職專科60人。學校將在規定時間內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和專業方向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最終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佈爲準。
第九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狀況,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對省際間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普通本科、高職專科錄取原則
1、按“學校志願清”原則錄取。一志願生源充足情況下,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最高不超過計劃數的120%;一志願生源不足情況下,接收非一志願考生,但不錄取調劑志願考生。
2、專業安排原則:對學校志願相同的考生,制定5分的專業志願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統一安排錄取專業。未能滿足專業安排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考生的政策照顧加分。
3、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4、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文件規定,我校2008年江蘇省普通本科錄取原則如下:
(1)文史類專業的選測科目爲歷史,理工類專業的選測科目爲物理,文理兼招類專業的選測科目歷史、物理均可。
(2)劃線及投檔辦法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本科需符合選測2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的基本填報志願條件,我校承認江蘇省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及照顧分。
(3)錄取辦法: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根據本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有關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吉林省:吉林省專業課聯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吉林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文化課成績進線考生中按計劃數的150%投檔,安排專業以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條有關原則錄取。
2、山東省:考生必須參加由我校組織的專業課加試併成績合格,我校不承認其他學校的加試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山東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文化課成績進線考生中按計劃數的150%投檔,以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按“學校志願清”、“專業志願清”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7]34號)文件精神,對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條件,經學校體育測試成績合格,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規定錄取。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以上(含一級)的考生可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由我校自主命題考試,成績合格者經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批准,由學校辦理錄取手續。我校2008年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運動項目爲:田徑、籃球、跆拳道、定向越野。
第十四條對口招生錄取原則:對符合對口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只招收全國統考外語科目是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其中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最低成績110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1、學費:根據吉林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吉教字(2000)6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取。具體如下:
收取38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社會學、家政學、應用心理學、農林經濟管理、土地資源管理、農學、植物保護、園藝、園林、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中藥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特種經濟動物科學方向)、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方向)、應用化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建築與環境工程方向)、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能源與環境工程方向)、交通運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畜禽生產教育。
收取385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中藥資源與開發、植物科學與技術。
收取40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工商管理。
收取418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旅遊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收取44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製藥工程。
收取46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
收取50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英語。
收取65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傳播學。
收取68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藝術設計學(空間環境設計方向)、藝術設計學(民間工藝美術方向)、廣告學。
收取5000元/生•年的高職專科專業有:園林技術、食藥用菌。
2、宿費:學生宿舍4人間收費標準爲1200.00元/年•生,6人間收費標準爲780.00元/年•生,8人間收費分爲400.00元/年•生和560.00元/年•生兩個標準。
第二十條我校設有純農專業獎學金、非農專業獎學金、單科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吉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吉林省助殘獎學金、勵學獎學金、先正達獎學金、大北農助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學校通過各種渠道,通過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措施對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吉林農業大學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實施細則》,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有問題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並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國家的規定和政策爲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宣傳、諮詢、錄取工作,統一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按照本章程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我校不委託任何個人及中介組織代爲實施。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吉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諮詢與聯繫方式: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2888號
郵編:130118
招生諮詢電話:0431-84532980,84533451(傳真)
網址:http://www.jlau.edu.cn
E-mail: jlauz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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