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爲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及“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涵蓋的招生層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
第三條長春工業大學是省屬重點大學,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路17號。目前有二個校區,即南湖校區(長春市延安大路17號)、林園校區(長春市林園路229號)。
第四條長春工業大學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之一。
第五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名稱及種類:長春工業大學畢業證及學位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以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爲錄取原則,爲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並培養其成爲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經吉林教育廳批准,長春工業大學2008年招生計劃共計4580人(含高職),分別在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要求的專業以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條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一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爲120%;個別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可小於此比例,但高於100%;藝術類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學校專業考覈情況提供考生調檔名單。
第十二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爲保證生源質量,體現考生權益平等的原則,在第一志願未錄滿的情況下,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三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於進檔考生,第一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C、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其外語高考成績不低於100分。
第十五條學校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爲準。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我校使用聯考成績的省份,考生必須取得生源所在省藝術類專業聯考合格證)。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並且外語成績達到60分(江蘇省48分),生源所在省招生辦公室投檔到我校後,按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數學)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外語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長春工業大學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等學校之一,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是: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7]34號)精神,嚴格執行《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辦法》。
第十七條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文件規定,我校文史類專業的選測科目爲歷史,理工類專業的選測科目爲物理。對進檔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進行排序,然後按本章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條長春工業大學學費標準按照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長春工業大學2008年招生專業學費標準
第二十條學校採取多種獎勵辦法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通過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長春工業大學2008年招生指南》和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和我校諮詢電話及網站查詢。
諮詢電話:0431-85914753 網址:http://www.c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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