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現制定長春師範學院招生章程如下。
學院全稱:長春師範學院
院校代碼:10205
院校性質:省屬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校址:吉林省長春市吉長公路北線3號
郵編:130032
學院網址:http://www.cncnc.edu.cn
招生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佈的當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收費標準:執行吉林省教育廳、物價局、發改委、財政廳下發的吉教字[2000]68號《關於2000年吉林省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收費標準。
獎助措施:我校學生獎學金分別按國家獎學金、吉林省獎學金、院長獎學金、一、二、三等獎學金髮放,按獎學金評定辦法一年評定一次,以學生年終綜合測評分爲基礎,分別爲每年8000元、4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特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提倡、協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勤工助學。
錄取規則:
一、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二、在錄取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已經公佈的招生來源計劃,錄取時一般不得調整招生計劃總量。確需調整,須與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協商,並報主管部門審批。
三、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爲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內)、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四、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長春師範學院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但不能低於該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線。
(1)文史、理工類專業:專業錄取時遵守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順序由先至後的原則:一、二專業志願級差5分,二、三專業志願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願爲平行志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併兼顧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滿額爲止;對於總分低於所報專業志願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軟件學院、國際合作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2)藝體類專業:
藝術類考生須持有我院藝術類加試合格證方可報考(吉林省美術類考生持吉林省美術類加試合格證即可)
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動畫、繪畫、戲劇影視文學:按各省計劃數的1:1.5投檔。投檔後,線內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按各省計劃數的1:1.5投檔,投檔後按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排序擇優錄取。
廣告學:按各省計劃數的1:1.2投檔,投檔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按各省計劃數1:1.2投檔。投檔後,計劃數的60%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計劃數的40%按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五、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原始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 《 < 教師資格條例 > 實施辦法》 執行。一些具有妨礙學生畢業後順利走上教師崗位的身體限制的學生,請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如身材過於矮小,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非師範類旅遊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口齒伶俐,男生身高172cm以上(包含172cm),女生身高162cm以上(包含162cm)。
七、學校部分專業要求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其餘專業不受小語種限制。只招英語語種的專業將在招生專業計劃里加以註釋。
八、錄取結果公佈渠道:完成國家及省招辦錄取工作後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公佈錄取結果,我院收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辦紙介錄取名冊後立即郵寄錄取通知書。
九、如此章程有違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則遵循考生所在省文件執行。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前我校其他有關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2008年1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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