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具有國防生招生資格的全國百所大學之一;隸屬於吉林省人民政府。
學校全稱:長春工程學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校址:西校區即校本部位於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東校區位於長春市朝陽區同志街3066號;南校區位於長春市朝陽區前進大街1408號。
辦學層次:學校舉辦全日制本科教育和專科(含高職)教育,以本科教育爲主。
學歷及學位證書: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我校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三條.學校將繼承“面向全國招生、全國就業”的傳統,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2008年共有40個專業招生,其中本科31個專業、專科(含高職)9個專業。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2900人、專科(高職)900人。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人數見各省級招生部門公佈的信息。
第三章錄取
第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校長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與招生有關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爲保證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設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紀檢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有關人員擔任組員,對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通過我校網站和電話向社會、考生公佈錄取結果,接受監督。
第七條.錄取標準:
1.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專科錄取分數線。英語(Q吧)專業要求英語單科分數不低於100分。
2.身體素質標準:執行教育部等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年修訂)。
第八條.錄取規則
1.爲保證新生的總體素質,錄取時,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5~120%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考生。
2.順序志願投檔時,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願投檔時,如情況相同,優先錄取我校志願在先的考生。
3.安排專業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有關專業限制的條件,採取專業級差的方式安排專業。在同一院校志願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只允許考生填報4個專業志願,專業志願級差順序爲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允許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多餘4個,則多出部分的專業級差爲1分。專業第一志願未能滿足的考生,總分減去專業志願級差後,專業二志願可與專業第一志願的其他考生同時排序,依此類推。在級差成績並列的情況下,同一院校志願投檔時,對於江蘇省考生優先滿足選修測試成績(等級)高者,如選修測試成績(等級)相同,則與其他省份考生一樣按順序查看數學、理(文)科綜合的成績,優先滿足高分者;順序志願投檔後,平行志願投檔時,優先滿足院校志願在先者;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或無法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4.報考英語、計算機類、軟件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原則上爲英語;其它專業可不受外語語種限制。
5.同等條件下,地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文藝尖子、體育尖子、科技發明等獲獎者優先錄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認經省級招生部門批准的加分,錄取時執行本條第2、3款的規定。
6.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組織徒手畫考試,要求參加此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該專業的新生開學後將複試美術,不合格者,不再徵求考生意見,學校統一調整至土建類其他專業。
7.填報工業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的吉林省考生必須取得全省統考的合格證;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否則,不予錄取。
8.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錄取控制線和我校規定的分數線後,按照綜合分數[(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乘以60%)+(文化課總成績乘以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級差按我校普通類專業規定執行。如綜合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素描成績高者。專業考試成績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別優秀的,優先錄取。文化課單科成績均不設最低控制線,考生數學成績計入總分。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在我校錄取原則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規定實施。
9.高考成績超過所在省重點(一本)分數線上10分(含10分)的考生,新生報到開始的三天內,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重新選擇專業。
10.爲中國人民解放軍選拔培養軍隊後備幹部(國防生)的錄取原則按總政治部和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四章學費收取及獎助學辦法
第九條.學校按照吉林省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各專業的具體收費標準見招生簡章或新生入學須知。
第十條.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寶鋼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外,還積極吸納其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資金,設立獎學金。
第十一條.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設有以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緩交學費、校外機構或個人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爲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五章學生就業
第十二條.學校主動爲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充分利用辦學50多年的就業渠道,積極面向全國各類企事業及機關用人單位推薦應屆畢業生。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複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四條.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在南校區學習;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技術方向)的本科學生採取校內和實習基地交替培養的教學方式。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431)85947183、85711299;郵編:130012
錄取結果和藝術類專業加試成績查詢電話:(0431)85711289
學校網址:http://www.ccit.edu.cn E-mail:ccitzsb@ccit.edu.cn
第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長春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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