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學校的校名爲長春理工大學,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郵政編碼:130022),現有東校區、西校區、南校區、北校區四個學區。
第二條學校辦學類型大學,層次爲本科。
第三條畢業學生達到畢業和學位要求後頒發長春理工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四條招生專業及學費請詳見教育部學生司下發各招生辦2008年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爲105%---110%。
第六條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願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接收非一志願考生,分數級差爲10分。
第七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願級差的辦法,專業志願級差爲5分。同等條件下,文史類及理工類各專業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除軟件工程(軟件開發與測試)、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技術)、網絡工程(網絡與信息安全)外其他未錄取滿額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軟件工程(軟件開發與測試)、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技術)、網絡工程(網絡與信息安全)不錄取調劑考生。
第八條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對外漢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
第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條藝術類考生報考,在不組織專業統考的省份,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在組織專業統考的省份,要取得該省專業統考合格證。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美術類招生的本科(美術類)錄取線以上,按專業加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工業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本科(美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後,在省級招生辦公室投檔範圍內,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一條國防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招生辦協助駐校軍官選培辦錄取。
第十二條除國防生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2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十四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電話(傳真):(0431)85386281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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