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瀋陽藥科大學
辦學地點及校址:本科(含專升本)辦學地點:瀋陽藥科大學,地址: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文化路103號,郵編110016;高職專科辦學地點:瀋陽藥科大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地址: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北一西路11-1號,郵編:110026。
第一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第二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三條學習年限:學制4年,學習年限爲4-6年;學制5年,學習年限爲5-7年;專科(高職)學制3年。
第四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主要辦學條件:校園佔地面積21.3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13.2萬平方米,專任教師606人,其中副高級職稱以上250人,教學儀器設備值11303萬元,圖書67.89萬冊。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08年招生計劃總數:2140人,其中面向省內招生1000人,面向省外招生1140人,面向省內招收高中畢業生940人。
我校所有本專科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專業設置
第七條我校本專科專業設置情況如下: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100803 |
藥物製劑 |
4年 |
理工 |
工學 |
100801 |
藥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1 |
藥學(英語) |
5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1 |
藥學(日語) |
5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 |
基礎藥學基地班 |
4年 |
理工 |
理學 |
081102 |
製藥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學 |
071401 |
環境科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2 |
中藥學(日語) |
5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2 |
中藥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6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4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1 |
藥學(食品藥學方向) |
4年 |
理工 |
理學 |
100801 |
藥學(臨牀藥學方向) |
4年 |
理工 |
理學 |
081801 |
生物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學 |
07041 |
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技術製藥) |
4年 |
理工 |
理學 |
020102 |
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藥) |
4年 |
理工 |
經濟學 |
110201 |
工商管理(醫藥) |
4年 |
理工 |
管理學 |
110202 |
市場營銷(醫藥) |
4年 |
理工 |
管理學 |
100810 |
藥事管理 |
4年 |
理工 |
管理學 |
530305 |
藥物製劑技術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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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630301 |
藥學(藥物分析與檢驗)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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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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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
中藥(中藥應用技術)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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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9 |
化工設備維修技術(製藥設備)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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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2 |
醫療器械製造與維護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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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04 |
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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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第八條高職專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瀋陽藥科大學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瀋陽藥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瀋陽藥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瀋陽藥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專升本學生學習期滿,達到瀋陽藥科大學相關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頒發瀋陽藥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並加註“專升本”字樣。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條學費收費標準:本科專業基礎藥學基地班、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技術製藥)專業5500元/學年·人,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藥)、工商管理(醫藥)、市場營銷(醫藥)、藥事管理專業48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5200元/學年·人;高職專科專業中藥(中藥應用技術)48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5000元/學年·人。
第十一條住宿費收費標準:本科700-1200元/學年•人,高職專科500元/學年•人,最終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
第十二條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
第六章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2008年我校在遼寧省一批A段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方式。我校根據生源省份的調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我校錄取省份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以內,遼寧省投檔比例爲105%。進檔考生以“專業清”(專業志願優先)即以考生填報專業的順序擇優錄取確定每位考生的專業,如考生高考分數相同,參考理科綜合科目成績和考生的相關特長擇優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報考人數不滿時,再按規則錄取第二志願以及其他志願的考生,無志願級差;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第十五條對於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我校依據考生高考原始分數安排確定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十六條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宜報考我校各專業。
第七章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准考證和入學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通報。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期間,學校爲特困生開通了“綠色通道”,特困學生持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可現場申請緩交學費並及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爲主、校內勤工助學和特困補助爲輔、減免學費和社會愛心助學爲補充的特困生資助體系,能夠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其 它
第二十條學校爲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設立了瀋陽藥科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一些關心藥學教育事業發展的醫藥企事業和有識之士還在我校設立了企業獎學金,如:亞洲基金會的CROSSLINK基金會獎學金、國際特品(香港)有限公司的“ISP”獎學金、巴斯夫維生素有限公司的“BASF”獎學金、上海信誼藥業有限公司的信誼獎學金、珠海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聯邦獎學金等10餘種專項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
第二十一條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技術製藥)專業與吉林大學聯合培養,實行“學士—碩士”連讀分流制。前兩年半在吉林大學學習,後三年半在瀋陽藥科大學學習。學生本科畢業時頒發瀋陽藥科大學和吉林大學共同簽發的瀋陽藥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保送生的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的《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我校學生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者提交瀋陽藥科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符合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合格後方可被錄取。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校園網上公示,並報所在高中進行公示。同時將考生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批准,報教育部備案。待錄取手續辦理完成後,將通過我校校園網公佈保送生錄取名單,並於高考錄取期間發正式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結果將及時在校園網上公佈。有關學校概況、專業介紹、歷年錄取分數等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諮詢瞭解:
1.瀋陽藥科大學招生諮詢電話:024-23986096、23880746
2.瀋陽藥科大學網址:www.syphu.edu.cn
3.電子信箱: admission@syphu.edu.cn
第九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瀋陽藥科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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