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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簡介
1、學校地址:校本部位於福州市西郊
2、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3、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4、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5、招生部門及聯繫電話:福建農林大學招生辦0591-83789216
二、考生要求
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學後主修外語語種爲英語。專業體檢受限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蜂學專業按該意見中的蠶學專業要求實施。
三、投檔政策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爲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四、錄取規則
1、錄取
(1)第一志願單獨投檔的批次,學校按“志願清、專業清”的模式錄取。
(2)錄取己滿的專業,除有調整增加計劃外,下一輪次不再錄取。
(3)平行志願、參考志願或調劑志願投檔的批次,按“成績優先,專業清”模式錄取。
(4)美術類招生在文考分上線的前提下,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考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中加合作班錄取有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後,生源仍不足時,電話徵求部分無法錄取其他專業的考生意見,在省招生辦要求的上載時間前,錄取符合條件並明確表示願意到中加班專業的考生。
2、調配
(1)調配工作在同一批次進行,後批次錄取的考生,不能調入前批次專業。
(2)加分達到學校投檔線後的考生,不能調到非加分專業。
(3)專業互調必須保護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調入的專業不能擠掉該專業己被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
(4)前輪次己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在後輪次改動錄取專業。
(5)加分投檔但實際考試成績達到投檔線上的考生,學校可根據考生申請或生源實際情況,調入非加分專業,但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錄取條件,還需遵循不影響專業招生計劃,不降低專業最低錄取線,不能擠掉第一專業志願考生的調配原則。
(6)計劃調整後,增加招生計劃的專業,按省招生辦投檔實際情況,參照錄取細則進行調配。
五、其他
1、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
2、省外招生參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3、新生入學體檢覆查後遺留問題的處理,由招生辦協同教務處、有關學院按規定執行。
4、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費標準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辦公佈爲準。
5、我校成立“福建農林大學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錄取工作,申訴舉報電話:0591-8372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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