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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爲保證今年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程序化、規範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範學院(國標代碼:10399)
2、辦學層次:以本科爲主,適當發展社會需要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3、辦學類型:國家公辦,福建省屬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4、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5、學校地址:東海校區(校部):福建省泉州市區東海濱城;
詩山校區:福建省泉州南安市詩山鎮;
軟件人才培養基地:福建省泉州市區東海濱城嘉吉北路。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爲:泉州師範學院;符合泉州師範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泉州師範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招生計劃和範圍: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總數爲4740人,其中:本科41個專業計劃招生3140名,面向全國13個省(市、區)招生;高職17個專業計劃招生16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有關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其他要求詳見由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願手冊)。
第五條收費標準:
學費:①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3600元;②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7000元;③高職高專類(不含軟件類)每學年5000元或6000元;④軟件高職每學年9000元。
住宿費:每學年8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均以物價部門審批爲準。
第六條錄取原則
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調檔比例:按招生計劃1∶1.2調檔。
2、院校志願:爲保護第一志願考生的利益,線上第一志願考生原則上優先錄取
3、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按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安排專業,若第一專業已滿,則根據考生的參考專業志願給予調劑。
4、外語語種:外語類專業應試語種爲英語。其他專業學生入學後的公共外語課程爲“大學英語”。
5、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對外漢語專業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外語類本科專業英語單科成績應達90分以上。
6、藝術類和體育類錄取原則:
(1)報考藝術類專業的山東省和湖南省考生需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相關專業考試,所取得的考試成績作爲專業錄取依據。其他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參加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
(2)報考藝術類的湖南省、山東省考生,以及福建省報考藝術設計、舞蹈學、音樂學(南音方向)、音樂學(音樂表演方向)、美術學(雕塑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將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配,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報考音樂學、美術學、美術學(書法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佔5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低擇優錄取。折算公式爲: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750+文化成績
(4)報考藝術教育的考生,在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佔40%和專業成績佔6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折算公式爲: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750×60%+文化成績×40%
報考藝術類的浙江省考生,在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中,根據浙江省招辦以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折成的綜合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報考動漫設計與製作的藝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在文考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報的志願,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配,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學校將根據考生可比的文化考試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7、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8、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9、如果出現省內外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情況,我校將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七條聯繫諮詢方式:
諮詢電話:0595-22919911
網址:www.qztc.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師範學院招生辦,郵編:362000
電子郵箱:zhaosheng@qztc.edu.cn
第八條助學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勤工助學以及社會資助在內的多元化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1、獎助學金:爲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我校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師範類學生還享有師範生助學金。
2、國家助學貸款:爲使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積極與銀行合作,爲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6000元;
3、特困生補助:對於少數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困難補助,補助分定期和臨時補助兩種;
4、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優先安排來自低收入家庭學生的原則,爲廣大學生提供家教、兼職和校內臨時崗位等。
5、社會資助:學校每年積極聯繫社會上熱心公益事業的個人或企事業單位資助部分貧困學生。
第九條新生入學與複查: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後,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並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爲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週。爲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在三個月內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並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複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高招辦批准,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爲準。
第十一條本章程由泉州師範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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