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學校的全稱爲莆田學院(院校國標碼:11498),英文譯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條莆田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擁有文、理、工、醫、管、教、藝、體等學科門類比較齊全的多科性大學,屬於二批錄取的本科院校。
第三條學校位於福建省莆田市城區內,坐落在海濱鄒魯,文獻名邦,媽祖故里,風景秀麗的湄洲灣畔,分3個校區,12個院、系部。學校憑藉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獨特的專業優勢,培養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以及委員,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領導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爲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主任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人擔任。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和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組織進行招生改革的調查研究,組織做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爲: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學園中街1133號
郵政編碼:351100
電子郵箱:ptxygyl@126.com
電話:0594—2636025 2689201(兼傳真)
網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市場需求狀況、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院系,制定學校分省、市、自治區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覈備案。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有關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
第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除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原則上學校只安排英語作爲課堂教學。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其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合格者方可填報英語專業志願。
第十三條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醫學類助產專業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在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願、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八條專業調配原則:對進檔考生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在同一志願前提下,對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採用分數優先的方式,此方式總是照顧專業未定考生隊列(按基準成績高低排隊)中的隊首考生,考生隊列中隊首的未安排專業前不考慮第二名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的考生,有填報專業調劑志願的,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並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願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錄取時,若出現多個考生分數相同且名額有限時,採用對特長生擇優錄取的方式,即優先錄取具有某方面特長的考生。
第十九條藝術、體育類錄取原則:考生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者或所在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錄取分數線的,我校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按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章紀律檢查
第二十條錄取新生必須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第二十一條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將錄取結果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佈。
第七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書籍課本費等費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覈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獎學金分爲入學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師範類專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餘景陀、孫清美獎學金”、“莆田電信獎學金”、“莆田移動獎學金”、“莆田聯通獎學金”等類別。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的貧困生資助體系,不使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困難學生依其表現除可享受獎學金外,還可以通過勤工助學、發放特殊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爭取社會資助等多種途徑滿足學習、生活需要。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我校辦理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爲確保新生質量,我校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報考材料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複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後,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莆田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於莆田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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