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雖然年齡小,心理、生理上都不夠成熟,但他們也有“隱私”,專家表示,家長要學會尊重他們的隱私權。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會祕書長關穎指出,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爲了孩子的學習、成長,難免會涉及孩子的一些隱私,但許多父母往往只強調自己的權利,而忽略未成年人的權利,以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爲由,有意無意之中侵犯孩子隱私權的情況時有發生。
專家介紹說,只有兩種情況,可以不經未成年人同意拆開、查看他的信件、日記、電郵: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進行檢查;二是沒有行爲能力的“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
關穎表示,這個規定也意味着,即使是孩子的父母,對10週歲以上孩子的信件、日記、電郵等也不得開拆、查閱。如果對具有行爲能力的孩子的信件等私拆、隱匿,譭棄,就是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很有可能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影響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甚至會使關係惡化,造成許多不良後果。
專家表示,保護孩子的隱私權與對孩子的監護、教育並不矛盾,如果父母多掌握一些瞭解孩子和與孩子溝通的辦法,就沒有必要一定要通過窺探、披露孩子的隱私去了解自己的孩子、教育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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