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爲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爲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爲“北京郵電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學校本部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宏福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鄭各莊,距校本部30公里。國際學院和軟件學院教學以及其他學院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宏福校區,語言學院教學和其他學院二至四年級教學安排在校本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書記、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爲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工作。
第七條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三章錄取
第八條依據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覈,擇優錄取。
第九條關於錄取與加分。學校以考生高考(Q吧)分數爲錄取依據。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或降分)投檔。實際高考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條關於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時,學校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當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3分的級差,考慮第二專業志願。第二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再減去1分的級差,考慮第三專業志願。以後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均爲1分,依此類推。服從專業調劑視爲最後一個專業志願,與前一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爲1分。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填報或調劑國際學院的專業按第十一條執行);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關於國際學院。國際學院有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兩個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未填報國際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即使服從專業調劑,也不會調劑到國際學院的專業。填報有國際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同時服從專業調劑,可在該省份所有錄取專業範圍內進行調劑。國際學院的專業級差仍按第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關於大類招生。經濟管理學院按“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四個專業)和“經濟學類”(含經濟學、會計學兩個專業)招生,學生進校完成兩年教學計劃後按學生意願和在校學習成績再進入相關專業培養。
第十三條關於色盲受限。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學校專業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應用物理學專業、工業設計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不宜報考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十四條關於外語語種。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除英語、日語、軟件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電信工程及管理(國際學院專業)、電子商務及法律(國際學院專業)專業必須是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關於往屆生和男女比例。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關於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5-110%,最高不超過120%。
第十七條關於非第一志願考生。根據實際生源情況適當接收非第一志願高分考生,但一般不超過當地同類招生計劃的5%,同時考生須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八條關於保送生等類型考生。招收保送生、經學校認定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按教育部和北京郵電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關於通知書。學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覈准備案並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向已錄取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關於江蘇省考生。北郵在江蘇招生的選測科目理科爲物理,文科爲歷史,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爲2A,必測爲4C。進檔後錄取辦法爲先分數後等級。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也需達到上述等級要求。
第四章學費
第二十一條2008年學費標準: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經濟學類、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5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國際學院的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專業4萬元/年;其它各專業5500元/年。另外,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及校園網上發佈的信息。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郵電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校監察處監督下進行,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爲,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爲。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並處理相應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五條北京郵電大學網址:www.bupt.edu.cn ,招生辦公室主頁設在“招生信息”欄目中,E-mail信箱:zsb@bupt.edu.cn。諮詢電話:010-62282045, 62283407(傳真)。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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