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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爲更好地貫徹落實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統招和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學校名稱: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學校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具備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現有6個校區8個校園。
第四條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範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吉林大學成立由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爲常設機構,負責吉林大學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執法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學校概況和專業介紹
第八條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詳見《吉林大學2008年報考指南》及《招生專業介紹》。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審覈批准的吉林大學2008年招生計劃共計9800人(含高職),分別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原則與相關要求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首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願考生(在吉林省按計劃錄取第二志願考生)。
3.專業志願級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按1、2志願間,2、3志願間級差各爲3分,其他志願間級差爲零分的原則,根據分數和所報專業順序進入專業。
4.專業志願的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專業調劑是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並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但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5.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國防生: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願且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相關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
8.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同批次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相同專業培養要求和錄取原則錄取。若在本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本校投檔線以下20分內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計劃,則將該計劃轉爲非定向計劃執行。已被我校錄取的定向生須在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籤協議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9.入學新生可重新選擇專業的條件:獲學校優秀新生獎學金者,可重新自主選擇專業。
二、特殊類型錄取
凡報考我校藝術設計、繪畫、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含廣播電視編導)、新聞學(體育新聞)專業和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原則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三、其他類型錄取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錄取原則及招生計劃錄取運動訓練專業、保送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具體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體檢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根據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制定了《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作爲錄取體檢標準,具體詳見《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附後)。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
一、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商務英語(高職)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爲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爲英語、且母語爲非朝鮮語的考生。
二、根據學校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生物學與化學)、醫學試驗班(七年制)、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藥學)、生物工程(五年制)、臨牀醫學(七年制)、臨牀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護理學、藥學、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旅遊管理、電子商務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不宜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高職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不宜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四、國防生只招外語語種爲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科目改革及成績要求
對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選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計劃和各省(除江蘇省)有關成績規定執行。
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成績爲A以上,另一門成績爲B+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爲C以上;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成績均爲C以上。
專業錄取時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排序,排序使用的分數爲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及附加題分之和;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有照顧分條件的考生。
第十四條其他要求
一、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生物學與化學)、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軟件工程專業、物理學(中俄聯合培養)、國防生和定向生等專業只招有志願的考生。
二、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臨牀醫學(七年制)、臨牀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只招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放射醫學專業不宜女生就讀。
四、護理學專業不宜男生就讀。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條學校具體校園地址:前衛南(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前衛北(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南嶺(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朝陽(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朝陽東(長春市亞泰大街4026號、郵政編碼:130022)、新民(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南湖(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和平(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六條吉林大學的本、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吉林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須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審批單後,方能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律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
第十八條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吉林大學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由學校統一安排)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500元—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學生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的有關規定詳見《吉林大學2008年報考指南》或通過我校網站查詢。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複查後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和我校諮詢電話及網站查詢。
諮詢電話:0431-85166420
網址:http://zsb.jlu.edu.cn
第二十三條吉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申訴電話:0431-85168741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爲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吉林 大學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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