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年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爲了更加規範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使錄取新生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中國礦業大學
第二條學校性質: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代碼:10290
第五條學校地址:江蘇省徐州市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選拔錄取生,保送生,藝、體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員,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對口單獨招生)。
第二章辦學條件
第七條中國礦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設有研究生院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
中國礦業大學經過近百年的建設和發展,已經形成了以工科爲主、以礦業爲特色,理工文管法經教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現設有18個學院,62個本科專業;博士點50個,碩士點100個;現有國家重點學科8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1個,部級重點學科4個,省級重點學科9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崗位設置學科8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1個。
中國礦業大學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始終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先後爲國家培養了10萬多名畢業生。改革開放以來,學校先後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3項(其中一等獎3項),省級教學成果獎55項;國家級優秀教材獎9項,省部級優秀教材獎54項;國家級精品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8門;省級優秀課程45門、優秀課程羣2個;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5個,省級品牌專業10個、建設點2個,省級特色專業3個、建設點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單位1個;江蘇省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建設點5個。近年來,我校本科生共有1500餘人次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競賽獎勵1000多項,大學生累計獲得專利授權110餘項。1999年以來,我校有11篇博士論文入選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目前,學校共有各類學生40000多人,其中研究生5000多人,普通本科生25000多人,留學生100多人。
中國礦業大學擁有一支思想素質好、學術水平高、結構比較合理的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1400多人,其中:教授230人,副教授333人,博士生導師172人,碩士生導師482人;先後有6人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獲首屆中國青年科學家獎,1人被評爲“全國優秀博士後”,2人獲首屆全國百名高校教學名師獎,2人被評爲“全國模範教師”,3人被評爲“全國優秀教師”,3人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7人獲孫越崎能源大獎,7人被列爲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對象,10人被評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0人獲中國青年科技獎,11人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52人被列爲煤炭系統專業技術拔尖人才,117人次入選江蘇省“333人才工程”,99人次和7個學術梯隊入選江蘇省“青藍工程”,262人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中國礦業大學擁有較爲完備和先進的教學科研實驗設施。圖書館藏書近200萬冊;現有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1個國家級大學科技園,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9個其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5個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配套齊全的文化、體育、生活設施。校園佔地面積4413畝,校舍建築面積100餘萬平方米。
“十一五”期間,學校改革與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經過五年的努力,實現從研究教學型大學向研究型大學的轉變,初步建成多科性、研究型的高水平大學,成爲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節點,支撐和引領能源、礦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創新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基地。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來源計劃,批准我校2008年普通本科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協調解決本科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並覈准在新生入學資格複查中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九條中國礦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今年計劃招收普通本科生6750名,招生範圍面向除廣西和西藏二個自治區以外的29個省(市)自治區。試行按照學科類別招生的10個(涵蓋23個專業),學生入學後按類培養,兩年後在同一類別內分專業培養;其它39個專業繼續按照專業招生。具體招生專業(類)以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信息爲準。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繼續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辦法。按照《中國礦業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總分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重點高校錄取線以上的考生中,審閱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的、報有我校志願考生的相關信息,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新生。在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情況下,則按照數學和外語二門課高考總分高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的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公平、公正確定考生錄取專業。當考生高考總分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相同情況下,則參考數學和英語二門課高考總分高低確定錄取專業。對報有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在其所報專業未能錄取情況下,視其專業意向進行調劑錄取;對未報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在其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符合各省(市)、自治招生考試院規定提前投檔或增加分數投擋的考生,錄取中按照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我校生源基地中學推薦報考的考生;
2.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二等獎以上者;
3.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二等獎以上者;
4.高中階段參加市(地)級以上體育比賽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運動員;
5.高中階段參加市(地)級以上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二等獎以上者。
第十五條具有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重點高校投檔線以上者我校一般予以錄取。其中參加我校文化課測試成績爲優秀,高考成績在我校投檔線以上者,優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願;對高考成績在重點高校錄取線以上但未達到我校投檔線者,我校將另投計劃破格錄取部分考生,並,視錄取情況確定其專業。
第十六條學校只錄取參加英語語種考試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採礦工程專業不招收女生,其它專業沒有招收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在新生入學報到後進行體格複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學生畢業
第十九條學生畢業時達到《中國礦業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中畢業條件者,發給中國礦業大學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國礦業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規定》者,授予中國礦業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並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照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規定標準收取下列費用。
(一)培養費:
1.採礦工程專業每生每年2300元;
2.藝術設計、音樂學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
3.其它各專業每生每年4600元。
(二)住宿費:
每生每年1400元。
第二十三條學校本科生招生諮詢:
Http://cumt.edu.cn E—Mail:zsjwc@cumt.edu.cn
諮詢電話:(0516)83590154,傳真:(0516)83590143
第九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校長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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