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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由南方一高校六位校領導隆重接待教育部教學評估專家組女秘書一事引發,高校評估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事實上,經過多年的發展,高校評估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也存在造假、擾民、形式主義等現實問題。來自各方面的意見認為,當前高校評估工作已進入新時期,一些問題具體破解應多渠道並進,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革。
我國開展教學評估工作以來,國內高等學校按照"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依據教育部制定的評估方案標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加強教學基本建設,規范教學管理,學校教育教學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取得了顯著成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課題組的一次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的大學校長、黨委書記、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務處長以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和部分評估專家認為教學評估促進作用顯著。
前不久,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針對當前高校評估工作存在的問題的看法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部分業內外人士也表示,當前高校評估工作確有很多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評估目的錯位。高校評估的目的是為了掌握高校的辦學情況,為改進教育質量提供科學的依據,通過評估,促進高等學校的發展。然而,許多高校並沒有按照評估的目的去對待評估工作,而將評估看成是爭奪名次的手段,希望通過評估來提昇學校的知名度,因此,纔會出現愈演愈烈的評估造假之風。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評估的唯一主體,評估成了一種純粹的行政行為,高校沒有權利參與評估的准備、設計、結果處理等工作,只能接受評估,及依據評估結果做出的教育裁決,從而處於被動應付地位。
二是評估指標欠缺柔性。雖然每所高校都具有為國家培養人纔和輸送人纔的責任,但是各個高校又有著自己獨特的辦學方向和辦學特色。目前的評估指標多為剛性指標,以創一流、創名牌為導向。這種過強、過硬的評估標准,扼殺了高校的辦學特色,損害了高等教育的辦學規律,必將危害高等教育的發展和創新。
三是評估主體權力過大。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指出,政府是評估的主體,學校是政府評估的對象,學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只是政府評估鼓勵參加的力量,處於從屬地位。我國的高等教育是國家舉辦的,而評估又是由國家行政部門主管,似乎是自己檢查自己。科學的評價需要多元化的評價主體,這樣的評價纔科學、合理。
四是評估法規不健全。我國高等學校實行的是政府宏觀管理,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方針,而且進入了大眾化、國際化的快速發展軌道,但高等教育評估所使用的唯一的專門性法規--《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卻無法跟上高等教育發展的速度,與現行的要求差距很大,對很多需要做出明確規定的東西都沒有體現出來,比如說對評估專家的約束法規,對被評估學校的造假的處罰措施等等,都沒有用法規條文加以明確規定。
部分教育專家認為,高校評估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需要政府、社會、學校、學生以及家庭共同努力,積極參與。只有當評估工作成為一項人們樂於參與的事情時,纔會產生積極的效果。
他們認為,高校評估不宜過多。雖然教育部組織的高校評估每5年一個輪回,但教育部以及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針對高校的各種單項評估、檢查、達標活動不計其數。不管哪級教育部門進行的何種項目的檢查評估,各高校都不得不重視,要熱情接待、全力配合,學校領導要出面、要陪同,這無疑給高校增添了負擔,甚至乾擾了高校正常的教學活動。
其次,應杜絕"權力尋租"現象。由於對高校的各項檢查評估結果,可能關系到高校的生存狀況和未來發展,因此教育主管部門以及檢查評估人員的"權力"不可謂不大。這種很大的"權力"不僅可以讓檢查評估人員受到各種禮遇,而且可能會在某些人身上出現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這種"權力尋租"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那麼各種檢查評估就會變味、變質,檢查評估的結果就缺乏公信力,就會導致各高校不公平競爭。
第三,檢查評估過程及結果應當公開透明。近些年來,雖然對很多高校進行了多種檢查評估,但是檢查評估的結果往往並未向社會公布,對於存在問題(如評估造假)的高校也並未給予公開曝光,即使有處罰也只是"內部處理",至於檢查評估的結果是否公正,人們無從判斷。
專家為此提出建議:一是淡化評估形式,強化"整改"功效;二是建立科學的柔性評估指標體系,最大限度地體現學校的內涵;三是發展多元化的評估主體,提高社會中介評估機構的權威性,增強信息的完整信和可信度;四是推進高校評估的法制化進程,實施依法評估。(記者馬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