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覈;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爲100分,合格分數線爲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爲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三)臨牀類考試實施
1.考試內容與方法:每個考生必須依據《考試大綱》的要求通過以下三個考站的測試,測試時間共60分鐘,每站設考官2-3名。
(1)第一考站:病史採集與病例分析。考試方法主要採取計算機顯示試題,口述回答。
(2)第二考站:基本技能操作與體格檢查10考試方法採用醫學教學模擬人、標準體檢者及考生相互進行操作。考官在考生進行操作時或操作後,提出相關問題。
(3)第三考站:體格檢查2(心臟聽診和肺/腹部聽診)與輔助檢查結果判讀(包括心電圖、X線片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判讀),考試方法採用多媒體,考生據此提出診斷、診斷依據,並回答主考官提出的相關問題。
2.考試項目數量及分值:
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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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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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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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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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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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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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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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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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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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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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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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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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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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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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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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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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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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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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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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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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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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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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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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教學 模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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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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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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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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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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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模特或考生(男女考生分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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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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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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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聽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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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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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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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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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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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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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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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聽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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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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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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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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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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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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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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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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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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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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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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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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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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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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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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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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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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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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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德醫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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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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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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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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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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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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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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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爲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爲30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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