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新學期開學的第一天,北京市教委主任徐錫安在參加北京四中開學典禮時,重申了8月23日市長劉淇在北京市基礎教育工作會議上的承諾:北京將力爭在2010年實現十二年制義務教育,使北京的基礎教育發展繼續在全國保持領先地位。
在決定逐步實行十二年制義務教育的同時,北京也清醒地意識到,當前北京基礎教育還存在着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運行機制、教育內容和模式相對封閉,不能適應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基礎教育投入不能滿足教育規模不斷擴大、辦學標準不斷提高的要求;區縣間、校際間發展水平不平衡,不能適應居民對子女接受高質量教育和獲得均等教育機會的現實需要;人才培養模式相對陳舊,幹部、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教育思想和觀念、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等等。北京的情況在全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因此,與北京實行十二年制義務教育的規劃相對應,對於全國範圍內九年制義務教育實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也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當前全國九年制義務教育首先面臨着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1990年制定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2000年左右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達到4%,但事實上這些年來該比例一直在3%以下(同期世界各國平均爲5.1%,發展中國家平均爲4.1%)。財政性經費的嚴重不足,正是不少地方的學校和主管部門亂收費屢禁不止的一個主要原因。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普通家庭不堪重負,中小學生輟學現象突出。廣東決定每年撥出3億元專項資金,用於免收全省農村困難家庭約77萬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書雜費,此舉如果能很快引來一大批仿效者,實在善莫大焉。
如何讓流動人口中的200餘萬適齡少年兒童享受九年制義務教育,是我們必須正視並解決的另一個問題。政府在1996年制定了《城鎮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辦法(試行)》,1998年頒佈了《流動人口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今年6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指出,“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爲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爲主,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流動人口也爲流入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政府理應將他們的子女的義務教育納入當地規劃,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當前以戶籍爲基礎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今後勢必逐步讓位於以地區總人口(含流動人口)爲基礎的義務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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