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各國對下列人員都不會發給簽證: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吸毒者、販毒者、娼妓、曾被驅逐出境者、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者、恐怖分子、用僞證騙取簽證者、生活費用無保障者等。
如果申請人第一次申辦簽證屬於前往國家(地區)按法律規定而被拒絕的,申請人則沒有必要再去第二次申辦。如果第一次遭到拒絕的原因屬於證件材料等方面的,則應該準備齊全證件材料後再去申辦,或者按使(領)館官員約定的時間再去申辦。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爭取第二次獲得批准。否則,第三次再去申辦,獲籤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因此,第一次拒籤後的準備工作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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