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0月31日,物價部門將對全市所有的中學(包括初中、普通高中、中專、職業高中及技校)、小學和中小學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收費專項檢查。這次檢查的重點是2001年秋季招生以來發生的與學生有關的各種亂收費的行為,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2000年。
這次中小學收費專項檢查的具體內容是:自立收費項目和自定收費標准的行為;自行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重復收費的行為;不停止執行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未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而擅自收費的行為;跨學期、跨年度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支教費』等費用的行為;學校除代收學生統一定購課本費用外,有無違反國家規定代收其他費用的行為;有無政府部門通過學校『搭車』收費的行為;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據介紹,在檢查中,對查出的違法收入,有關部門首先要督促學校如數退還給學生,無法退還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收繳,上交同級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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