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取得所有課程單科合格證並完成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考覈(本科完成畢業論文及答辯)的天津考生,每年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到所在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畢業手續,領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表。
領取畢業生審批表後,按所列內容用藍、黑色鋼筆如實認真地填寫,同時將與准考證同一底片免冠相片貼在表上。審批表填寫完後交給本單位人事或組織部門(農民由鄉政府、待業青年由街道辦事處)如實地寫出思想品德鑑定、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然後將畢業生審批表連同准考證、全部課程單科合格證書、有實踐環節考覈的要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環節考試合格證》、報考第二學歷有免考課程的要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審批表》、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需交驗專科畢業證書原件、畢業證書複印件一份,在規定期限內送交(寄)所在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延緩畢業或不予畢業
(1) 思想品德鑑定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2) 考試過程中有多次作弊行爲,履教不改者不予畢業或相應延長畢業時間。
(3) 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區、縣自考辦公室辦理畢業手續的。
(4) 在辦理畢業手續前未辦妥免考、轉並檔手續。
(5) 證件丟失沒有補辦相應的證明的。
(6) 其它屬於考生本人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