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不斷接到關於校園網和學校計算機的質量投訴。針對此問題,兩部門日前研究決定,將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校園網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治區規定,學校校園網的建設應依據學校的發展規劃,由學校提出立項,並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在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報告,由地、縣主管部門批准。30萬元以上項目報自治區教育廳信息化辦公室備案。由學校或地、縣教育主管部門發布招標信息,選擇經自治區教育廳認定的具有專業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提出詳盡的實施方案和工程報價進行投標,由學校有關人員和外聘專家進行評標,確定中標的單位和報價。校園信息化項目竣工後,還要進行檢測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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