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新聞媒體公開報道了浙江省通過自學考試開展研究生教育試點工作的消息。就此,我們採訪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 問:最近有報道說浙江省學位委員會、省自考辦和省教委推出了通過自學考試開展研究生教育的試點。報道播出後,一些青年學生和社會人士來信來電,詢問與此有關的問題。請問您對浙江省開展這項工作的看法如何? 答:我們已經注意到了關於浙江省開展研究生教育自學考試試點情況的報道。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於高等學歷教育的範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本科及本科以上的高等教育,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實施。任何其他教育部門開展研究生教育,都應經國務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迄今爲止,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僅頒佈了《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均須按照這一規定執行。浙江省開展研究生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事前並未徵得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同意。日前,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已要求浙江省有關部門停止了該項試點工作。 問:當前高等教育改革進展十分迅速,廣大人民羣衆接受高等教育的熱情空前高漲。就研究生教育層次而言,國家是否已有促進公民自學成才達到研究生水平和獲得相應學位的途徑? 答:鼓勵公民自學成才是國家的一貫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和《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早在1985年就作出了開展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有關決定。經過十幾年的實踐,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正式頒佈了《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爲公民多渠道自學成才達到研究生畢業水平和獲取相應學位開闢了有效的途徑。任何地方的學位申請人都可以就近到有權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的高等學校申請相應的學位。目前,全國已有388所高等學校開展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工作。截止到1999年,共有25599名在職人員通過自學或其他學習方式達到畢業研究生水平並以同等學力申請獲得碩士學位,578人獲得博士學位。這些獲得學位的同志在工作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績,爲國家做出了貢獻,也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問:公民如何通過這條渠道獲得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和相應學位? 答: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中已很明確。以授予碩士學位爲例,具備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學位授予單位從三個方面對申請人是否具備了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進行認定:一是對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二是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三是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認定工作主要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負責。其中,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要求申請人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以及國家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申請人在通過了上述水平認定後的一年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碩士學位論文。學位授予單位將指定導師對提交的論文進行初評,申請人根據導師的意見在半年內完成論文的修改並通過論文答辯。申請人在通過上述的全部環節後,學位授予單位將申請人的全部材料提交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後授予碩士學位。 研究生教育與本、專科層次的教育有着不同的特點。我國的碩士研究生教育是課程與論文並重,博士研究生教育則以科學研究爲主。因此,個性化比較突出是研究生教育的一個重要特點,即使同一專業,不同學校的培養方案都會有很大不同,特別是研究生所必需的科研能力,必須由授予其相應學位的高等學校才能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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