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屢次在校園作案的無業遊民李某,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15000元。
罪犯李某曾因犯流氓、強姦等罪被法院數次判刑,1994年4月被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尋機作案。無意中,他發現學校門口進出人多,而且管理不嚴,是很好的作案地方。於是,他乘門衛不注意時溜進學校,萬一被門衛發現,便慌稱是學生家長,隨便編上一個假名登記,就說找某老師或學生有事,很容易矇混過關。在他眼裏,學校的門衛形同虛設,進進出出方便極了。
據他交代,到學校後,他一般只找辦公室下手。他說,學校老師上課,辦公室內一般沒人,而老師的東西全放在辦公桌上。如果辦公室裏有人,就說找錯辦公室,也不易被發現。就這樣,到辦公室後他就肆無忌憚地到處翻錢,找不到錢就拿手機、計算器等價值昂貴的東西,然後放在他隨身攜帶的包裏,大搖大擺地走出校門,從來沒被盤問,很容易就得手了。
他利用這種辦法,從2000年5月至12月間,竄至30多所學校內,作案36起,共盜竊人民幣17000餘元、手機21部、文曲星2臺,折計人民幣35000餘元。2000年12月14日上午10時,李又以同樣手段竄至一中學電教室內,裏屋的老師聽見動靜,出來發現自己的東西被動過,便產生懷疑,追出去將李某當場抓獲。
北京西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馬越法官說,罪犯李某雖然被判了刑,但師生的大部分損失卻無法挽回。更重要的是,他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學校師生的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間接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他還說,此案也暴露出學校的安全工作存在嚴重漏洞,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他呼籲學校加強門衛的管理工作,以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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