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諸城市人事局、市教委日前出臺了《關於在編在職教師城鄉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以解決城區學校教師超編、山區及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缺編的問題。
『意見』規定,城區學校在編教師男不滿45歲、女不滿40歲者均可報名參加交流。交流教師一般在農村學校工作滿兩年為限,正常情況下每兩年輪換一批。據悉,首批城鄉交流的城區教師將赴孟?、馬莊等6處鄉鎮任教;並且先由城下鄉,後逐步發展到城鄉雙向交流。
『意見』充分關注教師的切身利益與日後發展,規定教師交流期間編制、工資關系仍在原單位,隸屬關系不變;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由原單位照發;到新單位工作後,根據其工作業績表現,每月補助100元生活費,由原、新單位各負擔50%;交流期間表現好並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晉昇職稱指標單列。
此外,對於符合條件不報名交流或報名後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在聘任、評職稱與評優方面將受到限制;交流期間表現不好的,延遲回單位時間至少一年,延期期間仍表現不好的將被正式調出原單位並實行待崗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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