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及本科畢業申請學士學位的工作,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申請人
1.凡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實習實驗成績合格者,方具有申請撰寫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資格。其資格由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確認。
2.凡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88)學位字012號文件《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學士學位暫時規定》第三條的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其畢業論文成績優、良者爲學士學位申請人。
第二條 申請程序
1.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以下簡稱“畢業論文”)的申請每年進行兩次,具體日期由《北京自學考試報》公佈》。
2.在規定的申請期間內,考生持全部證明材料向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自考辦”)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全部證明材料包括(1)准考證;(2)全部自學考試單科合格證;(3)如申請人有免考課程,應持有可免考課程的證明材料。
3.辦理登記手續時須申報本人的論文選題方向。 論文選題方向僅是申請人對於自己專業學科某一範圍的研究意向,不是定稿的論文題目。
第三條 論文寫作與答辯程序
1.本科畢業辦理申請手續後,即進入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階段。本階段分兩部分,即(1)申請人在指導老師指導下完成畢業論文寫作;(2)申請人回答答辯小組的質辯。答辯是畢業論文整體中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2.市自考辦根據申請人的論文選題爲其聯繫、指定論文指導老師(以下簡稱“導師”)。 導師也可由申請人在主考院校的有關係、專業中自行聯繫,在徵得所聯繫教師的同意後,報市自考辦批准。所聯繫導師的職稱不得低於講師。
3.申請人在導師指導下確定畢業論文題目,編制畢業論文提綱,寫出畢業論文定稿。
4.申請人對答辯小組的質疑進行答辯。答辯小組認定申請人畢業論文水平是否達到申請學士學位的標準。由導師給予成績,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評定。
第四條 辦理學士學位程序
1.學士學位申請人,按要求填寫有關表格,提交本人學習成績及申請人所屬單位對申請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現作出的鑑定,到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申請學位手續。
2.由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上述材料,經初審合格後,報送主考學校。
3.經主考學校學位委員會審覈同意後,授予學士學位,發給學士學位證書。學士學位申請人到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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